张志安等:互联网平台公共性的维度构成与现实挑战

admin2025年05月06日 04: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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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互联网 维度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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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平台公共性的审视中,我们应该从具体问题、实践表现、建构过程等多角度分析平台公共性的现状、拓展和风险,可运用本文所尝试建构的价值维度,寻找扩大平台公共性的有效路径。



 
  在以互联网和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所催生的数字化经济浪潮中,互联网平台促进了数字化信息的快速流动和大规模的社会化协作,也实现了媒体这一典型“双边市场”中双方的价值交换。当下,超级互联网平台已成为数字社会的基础设施,其中不少平台具有很强的信息传播和媒体属性。本文从数据安全、开放多元、公共生活等三方面提出了互联网平台公共性的构成维度,并从现实层面出发探讨影响和威胁互联网平台公共性的主要因素,如互联网平台垄断制约开放共享理念的实现、互联网平台的运作机制限制公众利益的扩大、互联网社交平台技术架构难以促进公共对话等。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平台公共性;数据安全;开放多元;公共生活
 
  一
 
  互联网平台崛起与新公共空间的生成
 
  进入互联网时代,平台迸发出巨大的能量。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开始商业应用,互联网平台发展成为继市场、企业之后的第三种主要资源配置与组织方式。1在西方,互联网平台公司占据了网民生活的枢纽地位,以Google为代表的搜索平台、以Facebook为代表的社交平台、以Amazon为代表的消费平台建立起各自领域的垄断优势。2在国内,则相应涌现出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平台,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平台,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以今日头条、抖音为代表的基于资讯、视频、音频的内容平台等等。
 
  在以互联网和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所催生的数字化经济浪潮中,互联网平台促进了数字化信息的快速流动和大规模的社会化协作,也实现了媒体这一典型“双边市场”中双方的价值交换。一方面,互联网平台所带来的便捷和价值创造渗透到社会以及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微信成为人们即时沟通交流和分享生活的工具。另一方面,平台通过技术优势、海量用户和强大社会连接能力,实现了社会信息的大规模协同化分享,建构起强大的社会化传播网络,继而成为社会连接和资讯传播的枢纽。互联网平台从信息、社交、娱乐、商业等多方面,通过数据和算法搭建起一个完整的数字社会空间。
 
  超级互联网平台已成为数字社会的基础设施,其中不少平台也具有很强的信息传播和媒体属性:互联网平台通过提供基础能力,设计参与规则,构造场景和空间,连接生产者、消费者形成了市场,又与平台参与方或利益相关者如政府、行业、公众等平台参与方共同形成了生态,通过对个人生活的深度嵌入和与国家、市场、社会的连接互动营造了一个平台社会。当媒体平台化和平台媒体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当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平台获得信息、阐释信息和发表意见,平台似乎已经成为网络空间中一个具有“公共领域”性质的全新的表达空间。
 
  大众传媒作为信息连接和互动的手段,传媒公共性实质是“人民性”的问题,体现在为大众提供意见表达和沟通的平台,使多元主体能平等开放地参与社会和国家治理。传媒公共性与平台公共性都是要发挥其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作用,但互联网平台遵循着互联网逻辑,具有自身的运作机制。那么,我们该怎样理解互联网平台的公共性?平台公共性在现实发展中又存在何种张力呢?本文试图与大众传媒的公共性展开对话,从平台本身出发应然地建构平台公共性的理想层次维度,并从现实层面分析诸多因素对平台公共性的制约或损害。
 
  二
 
  从传媒公共性到平台公共性:传播视角下的变迁
 
  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指的是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一种公共空间,公民在其中拥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我意见并进行自由讨论。通过对普遍利益问题的讨论,人们的意见接近一致,形成了公共舆论,公共性由此产生。3其理论根源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蕴涵的平等开放、自由讨论、理性批判、关注普遍利益、达成共识等思想原则具有普世价值,并可被置于任一具体语境中进行探讨。4
 
  就传媒公共性而言,汤普森注意到以电视为代表的现代新的技术媒介重构了社会互动和交往形式,提出了传媒的可见性(visibility),拓展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不过,这一理论对公共性的批判性和公益性意涵有所忽视,而且对于公共事件的私人化和私人事件的媒介化的严重后果缺乏警惕。5
 
  相对于哈贝马斯与汤普森技术决定论思想下关于公共领域的具体概述,查尔斯?泰勒则认识到电子媒介特别是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跨越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援引了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社会想象”的概念,重构了一种基于“社会想象”的共同体所形成的公共领域,从而将视线聚焦于由共同议题所联结的公共领域,提出了“元议题性的公共空间”(meta-topical common space)。6着眼于社会议题所形成的多元公共领域的思想,在复杂网络社会的研究分析中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从历史语境来看,西方传媒公共性背后反映的是民主诉求,与资本主义发展实践密切关联,对传媒公共性的威胁主要来源于资本对传媒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伤害。随着20世纪西方国家媒介集中化和垄断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市场权力成为威胁西方国家传媒公共性的主要力量。与之不同,当代中国的传媒公共性在政治、市场和新闻专业主义三者力量博弈之间寻找着生存空间,其实质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总的来说,媒介作为社会公共性建构的主体力量,包括组织与行业两个维度。从组织维度来看,专业媒体自身的新闻实践行为及其背后的价值理念,为公众参与公共生活提供了一种具有规制属性的替代性空间,公众通过媒介进行发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公共生活中的多元主体的窥探。从行业维度来讲,新闻业成为了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主要渠道,凭借其自身信息传播、价值传递与秩序维护等功能,为公众感知与参与公共生活提供了唯一渠道。
 
  互联网在中国的“落地生根”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局限于专业媒体内部的公共性建构。网络普及和技术变革驱动下形成的相对开放、自由、匿名、去中心化的网络空间,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自上而下的公共舆论形成逻辑,赋予公众更加平等发表意见的权利,使传媒公共性发生了结构性转向乃至颠覆性改变。这一过程以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论坛、本世纪初兴起的博客为重要节点,以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社交平台(微博、微信等)为高潮,伴随着社交平台的迭代更新、监管政策的逐步强化与社会心态的流动变化绵延至今。
 
  在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发展初期,大量公众对其促进中国互联网领域公共领域的形成怀有一种近乎天真的技术乌托邦的心态。但随着互联网平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嵌入程度加深,其作为基础设施的地位日益凸显,互利网平台在发展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使得人们开始对其能否构建出网络公共领域充满了忧虑。平台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首先在于对传统公共领域构建主体的专业媒体影响力的削弱,通过垄断渠道、掌握受众、控制资本、反制内容,平台实现了传播权力的“再集中”7;同时,凭借对新闻的生产、把关、传播的效率把控和强大的用户黏性,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向传播权力中心的跃进,重构了传播权力格局。8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运作机制,平台公共性的问题体现为三方面:平台数据化使平台面临过度使用数据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平台商品化加速平台垄断,对用户形成文化劳动剥削,并抑制了新型平台的创新和平台间合作;平台利用基于用户驱动和算法推荐的选择机制操作内容呈现,侵蚀专业媒体公共性,同时容易造成用户的“信息茧房”并以选择性为由规避社会责任。
 
  与媒体公共性相比,平台公共性具有突出的社会属性。专业媒体不再是社会信息传播的唯一渠道,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都不能被视为主流渠道。平台公共性所呈现的是多元参与主体的网络行为,及其背后所映射的权力结构关系。因此,对平台公共性的研究,应当聚焦于多元主体的身份,并在此基础上着重考察其与现实社会主体的契合程度。这与传媒公共性的“可见性”理念具有相关性,但不同的是在互联网时代,“可见性”的影响因素远较大众传播时代复杂。充分了解互联网平台上多元参与主体,及其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开展平台公共性研究的基本前提。
 
  在专业媒体对互联网平台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互联网平台成为生活的基础设施的地位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我们应当立足于互联网平台本身,来探讨互联网平台的公共性建构。下文将基于互联网运作的基本机制,结合互联网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尝试构建互联网平台公共性的理想层次和构成维度建构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平台公共性建构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
 
  三
 
  互联网平台公共性建构的 理想层次和构成维度
 
  如果说,大众传媒是传递信息的载体和“聚合器”,发挥着“中介”的功能,那么互联网平台就是“中介”的中介,随着商业型平台逐步的扩大融合,通过嵌入到现实中的消费、连接、互动等各个环节,扮演着基础设施的角色。
 
  具体来说,大众传媒与互联网平台有诸多差异。首先,大众传媒以广大公众为服务对象,而平台以特定用户群体需求为中心,平台用户并不代表所有公众;其次,大众传媒的数据主要是发行量、收视率等有限的受众接触数据和报道文本数据库,网络媒体则可跟踪抓取浏览、点赞、评论等网民阅读数据,产生了基于媒体的用户数据但并不代表用户自身数据,而互联网平台则进一步依托海量用户实现了用户阅读、社交等相关行为数据的实时积累,在用户使用平台的过程中记录了用户的数据信息和偏好;再次,大众传媒是具有精英意识的公众获取信息的“受托者”和“代言人”,其基本使命是进行专业客观的报道,让不同民众声音得到表达,以媒体的客观性保证公共性。而互联网平台本身未被赋予客观中立的期待,因为平台是公众自主体验数字生活和表达个人意见的媒介,已深刻嵌入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交往,公众从大众传媒时期作为舞台下方的观众9通过互联网平台走进了数字生活的舞台中央。
 
  因此,平台公共性的建构与大众传媒有着不同的维度和特点。从平台自身的运作逻辑出发,我们将平台公共性的价值构成归结为三个维度和理想层次:底层是以数据安全为基本前提;中层是要构建开放多元的网络空间;上层是要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公共生活质量为追求(见图)。
图:互联网平台公共性的理想层次和构成维度
 
  1.数据安全
 
  尼克·斯尔尼切克(Nick Srnicek)在《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一书中提出平台的发展与竞争围绕着数据、用户、节点三个重要因素。对于平台而言,拥有更多的数据就意味着更大的竞争力。10 平台的本质就是在使用数据的基础上构建、推出、优化并货币化产品。11大数据、云计算、社交与移动四种技术力量交织结合成互联网平台的技术基石。12其中,数据将理念变为现实,使平台的大规模社会化协作成为可能。
 
  在由数据驱动的互联网平台中,用户被暴露在“第三只眼”下的风险显著增加。实质上,谷歌、百度等掌握了用户的网页浏览习惯;亚马逊、淘宝等洞悉着用户的购物习惯;推特、微博知晓用户的社交关系网络。此外,同一家集团旗下的不同平台之间也形成了跨平台的用户信息和数据联通,例如支付宝与淘宝之间的账号绑定或一键登录等形式。
 
  互联网平台掌握了海量用户数据,对用户隐私造成了一定威胁。谷歌2007年推出“城市街景”服务采集了很多道路和房屋的图像,在德国遭到了强烈抵制,因为民众认为这些图片会有助于窃贼行动。此后,谷歌将部分业主的房屋或花园影响模糊化,但这种有意识的避免反而引起“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批评,平台企图利用技术手段来保护隐私较难获得用户认可和信赖。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一家数据分析公司通过脸书窃取了五千万用户数据,脸书因违背了用户协议,陷入泄密丑闻,遭到了舆论的强烈批评。
 
  在互联网平台中,数据的价值实现主要体现在其二级用途上。以往对隐私规范的处理通过用户协议将选择权交给用户,但一方面用户对隐私规范的重视性不够,另一方面平台在收集数据时并不能完全考虑到数据的未来用途。以用户协议为代表的隐私规范,往往成为“告知与许可”的程序化系统,并不能发挥实际作用。作为数据使用者的平台始终是数据二级应用的受益者,因此在隐私保护模式中平台更应该承担行为责任,而不是将重心放在收集数据之初取得个人同意上。数据安全13,既应该是互联网平台对用户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互联网平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开放多元
 
  开放多元的实质是进入与权力的公正平等。互联网平台的边界在开放与控制的权衡之中,一个平台是否强大、能否持久、取决于它在开放和控制之间的权衡,平台开放或封闭的理由应是赋能于参与者,而不能是控制甚至掠夺参与者。14比如算法是平台必不可少的需求识别和信息分发机制,通过算法电商平台实现了精准的推销,内容平台基于用户兴趣的内容推荐提升了用户体验。当大数据时代人们的利益获得和分配越来越多被数据和算法所左右时,平台就必然面对如何打开算法决策“黑箱”的挑战,且要努力使每个用户都获得平等的地位、充分的尊重和相同的机会。
 
  近年来,众多互联网科技公司的算法都被检测出存在歧视。2015年,谷歌曾错误地将黑人程序员上传的自拍照打上“大猩猩”的标签,雅虎旗下的Flickr也曾错将黑人的照片标记成“猿猴”。2016年,微软公司的AI聊天机器人Tay上线。但在和网民聊天时却被“教坏”,被灌输了许多脏话甚至是种族歧视思想,因而上线不到一天就被微软公司紧急下线了。在这些事件中15,算法歧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奥德?伯恩海姆和弗洛拉?文森特在其著作《人工智能,怎能缺少女性》中提到技术中的性别偏见对职业平等和薪资等常见问题以及求职申请的筛选方式(将女性排除在技术职位之外)、薪资建议,甚至医疗诊断都会产生负面影响,编写算法本身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算法在一定程度上复制了性别偏见。16
 
  互联网平台通过内容生产者与用户的网络接入获得了主导权力,其算法机制对信息分发过程的介入客观上与内容再现的非歧视原则相悖。17不少平台试图将基于用户自身的选择机制作为转移和模糊公共责任的原因,企图以网络中立原则作为平台逃避公共责任的避风港。算法推荐涉及到基于平台自身的内容再现,而网络中立则提供了分析平台与内容生产者和用户之间互动关系的视角。本质上来说,二者都关涉到互联网平台的非歧视性原则,如何在不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用户的平等权利,保持平台的开放多元,也是平台公共性的重要体现。
 
  3.公共生活
 
  在中国,大众传媒发挥着塑造共识、强化体制认同的重要作用。而互联网平台的发展通过与现实日常生活的连接,促成了线上线下的一体化,其作用不再只是形成价值共识,而是在满足公众数字生活需求的同时使更多的公共议题能够得到关注和讨论。
 
  网络公共生活中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人,人际交往信息具有不对称性。作为网络成员的网民在复杂的网络关系中共同进入和参与网络,展现私人领域并与他人展开对话,互联网内容与应用得到网民的共享。理想的网络公共生活要求人们之间平等尊重,同时共同维护公共空间。具体来说,包括:正确使用网络,避免传播虚假、低俗和暴力等信息;健康进行网络交往,避免恶意攻击;合理安排上网时间,避免网络沉迷;言论自由民主,普遍参与,形成理性批判等。理想的网络公共生活的形成需要多方努力,互联网平台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其核心功能是对价值规范的倡导和对价值提升的追求。
 
  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包括Facebook在内的多家大型网络平台上虚假新闻泛滥产生对舆论的操纵。此后,Facebook、Google等在广告算法里剔除了假新闻网站,但其对于假新闻的判断标准和维度却不得而知,因此有美国专家提出“对假新闻的事实核查或比假新闻更危险”。18此类事件的警示在于,互联网平台在聚合提供信息的同时,应通过制定、修改并向大众公布平台参与规则树立起良好的价值示范,提升公众讲述、鉴定并评判事实的能力。同时,互联网平台要通过自我完善进一步维护了公众利益,促进了公共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网络公共空间的建构。
 
  当前,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社交平台获取信息,进行公共讨论。有学者认为微信公众号通过专业性内容读物,“拉黑”等功能保证留言质量和话题集中性,个人间的松散结合促成了平等讨论的可能,超越时空的交往特性则有助于公共话题的持续和深入。19在微博中,话题广场、标签以及热搜榜将公共议题呈现出来,在重大热点事件发生,重要话题引爆观点表达的过程中,可以快速形成公开的网络舆论。同时,微博大V等意见领袖的转发评论形成了更快速的信息传播和社会动员的效果。总体上,社交平台的发展为公众普遍参与讨论和自由表达提供了重要渠道,平台自身对其在网民公共生活中的使命要保持足够自觉。
 
  互联网发展与人类社会生活形成双向建构的互动过程。一方面人类积极创新促进网络发展并寻找应对网络发展冲击和影响的规制和建构,另一方面技术变革的力量深入渗透人类生活,互联网对人类行为活动和生活方式“再建构”,带来新的价值理念。公共生活拓展到虚拟世界,进入到网络社会。潘忠党认为,新媒体时代新闻业应从实践、示范和宣讲三个方面发挥促进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功能。互联网平台需要通过引导和规范,帮助公众获得相互尊敬、平等开放、兼容并包的社会生活公共素养,将平台发展同社会公共生活、公众媒介素养、社会公共精神的营造相结合。具体措施方面,20互联网平台应当设置重要议题,促进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把关内容质量,通过高效的算法推荐传播事实、促进理性对话和积极公共参与。
 
  四
 
  互联网平台公共性面临的现实挑战
 
  当互联网平台嵌入到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时,平台公共性将成为社会对平台的核心期待。在平台自身完善、公众和媒体监督以及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制下,互联网平台公共性得到了一定维护和增进,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威胁和风险。
 
  1.互联网平台垄断制约开放共享理念的实现
 
  互联网平台垄断地位的形成暗含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逻辑。梅特卡夫法则说明,网络的价值与其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需求方规模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经济“赢家通吃”的自然垄断特性;另一方面,供给方的规模效应又降低了垄断者的运营成本,强化了其垄断地位。21在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实践中,以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今日头条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不断发展中已客观上形成了“平台垄断”的优势。特别是以阿里系、腾讯系为代表的超级互联网平台还进一步实现了多平台持股背后的资本集中。
 
  基于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互联网平台的市场集中度远远高于传统企业,互联网时代的垄断呈现出自然垄断的特征。互联网平台不同于传统企业,平台以经营市场为主,主要业务是提供服务并不是销售产品,平台垄断可以集中资源,提高交易效率,往往产生更大的商业利益。通常,互联网时代的自然垄断难以持续特别长的时间,资本竞合与创新发展促使互联网企业容易被新的科技和服务提供商所取代,可一旦超级互联网平台成为基础设施,其垄断地位短期内就很难被撼动。
 
  互利网平台的垄断风险,集中体现在对知识创新的遏制、设置市场壁垒、阻碍信息流动三个方面。遏制知识创新方面,互联网巨头凭借强大的资本疯狂收购中小企业平台,将创新成果收归己有,打击了创业者创新热情,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扼杀了创新。设置市场壁垒方面,阿里巴巴从2012年起要求合作商家在京东和天猫/淘宝平台中“二选一”,淘宝宣布屏蔽微信接口等行为,本质都是与其他平台的用户、数据和流量之争,被批评对消费者、平台合作方以及其他平台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阻碍信息流动方面,微信对微博的接口限制,以及腾讯与字节跳动之间的纠纷,也被认为是两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流量入口的争夺。
 
  此外,在统一平台内部,还存在平台所有者与内容生产者之间的权力不对等的问题。2018年微信订阅号内容推送和展示方式改版,采用“信息流”的方式推送和展示内容。不少自媒体和机构媒体表示,改版后对推送内容容易被其他推送所淹没,也引发了他们对未来订阅号是否会推行付费推广业务从而引起不公平竞争的担忧。22平台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而改变信息发布规则的做法,形成了相对于内容生产方和用户的不对等的权利关系,非中立地干涉了信息传播路径,弱化了公众号的主体地位。当平台垄断地位日益形成,垄断平台不再对平台间的合作与引流有强烈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垄断地位,平台强化对信息传播的垄断性权力无疑既不利于市场的竞争合作,也不利于用户自由获取信息。23
 
  2.互联网平台运作机制限制公众利益的扩大
 
  互联网平台的运作发展主要遵循市场逻辑,平台以功能和服务扩大用户规模,不断强化用户粘性,从而获得持续注意力和消费能力,在流量和资本的变现中实现商业利益。例如,微信平台通过聚集效应和技术实现将围观的用户转变为对内容的消费(如微信公众号文章的“打赏”功能)、广告的投入和流量变现等,并且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大,产品衍生的价值也随之增加。实现商业利益是平台发展的基础目标,但过度的商业化会消解平台的权威性,甚至当商业性超越权威性时,公众利益则会在平台的“市场骗局”中受到损害。
 
  魏则西事件的发生让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机制受到关注和质疑。一方面,搜索引擎的排名靠前位置几乎都是广告推广但却没有明显标示,同时又存着通过搜索模糊关键词或“竞品词”为商业合作方进行引流的行为。比如A公司品牌中的关键词,被B公司竞价推广,客户点到A公司的品牌关键词时,显示的推广链接就是B公司的。24另一方面,平台方对于客服资质的审核缺乏足够严格的机制。由此形成了信息传播不对等、不公正的问题,信息被平台方掌握和运作,对用户和受众而言可能会被信息误导,损害公众利益、造成运行风险。
 
  在更早前发生的“三鹿奶粉”案件中,搜索平台得到企业巨额公关费用后删除有关信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被批评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非法行为。25这与微博付费“热搜”如出一辙,微博实时热搜榜按照短时间内的搜索量进行排序,每10分钟更新一次,围绕热点新闻、人物、事件成为实时话题度最高,最广受讨论的议题榜单。但相关话题“撤热搜”、“压热搜“的行为屡见不鲜,广大用户对此类动作也心知肚明,其背后实质上是政治、经济资本对平台的多重干预,由此对社交平台网络舆论的真实生成会造成影响。传媒环境的政治性以及平台自身的商业性会不断挤压平台的公共空间。随着信息消费主义不断兴起,娱乐八卦等信息充斥着互联网平台,公众注意力被不断转移并消费,公共议题如被弃之不顾,也会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26
 
  3.互联网社交平台技术架构难以促进公共对话
 
  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往往通过资讯定制、搜索引擎、社交推送和算法推荐等四种途径获得信息。然而,在社交平台上用户较难有自觉意识去自主寻找不同意见,而是习惯接触只符合自己立场和期待的“事实”或观点,由此陷入小圈子的“信息茧房”甚至出现情绪化的“意见极化”。
 
  在微信平台内,用户之间的朋友圈关系网络是相对不可见的,呈现出圈层区隔的特征。例如当用户A在朋友圈表达个人意见或转发代表意见的文章时,其他好友能够进行评论和互动,但这些用户A的好友之间可能并不存在好友关系,因而不同意见之间是相对分散的。作为以熟人关系主导的微信舆论场,尚难以形成相对差异的、对立的和持续的对话和讨论,具有群体意识趋同的倾向。
 
  微博2013年由于监管政策开始逐步去时政化后,转向了更丰富多层的内容商业生态,其舆论生态发生结构性变化。在微博上关于政治话题的讨论与交锋显著减少,明星、段子手等取代公知,成为了网络上最活跃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娱乐政治化的意见领袖作用。此外,在自身技术架构、传播管理政策与社会心态变化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大量热点事件发生后,微博上的公共表达呈现出人身攻击、群体极化与意见窄化的特征。相对较左的网民群体因为言语激烈往往具有更高的能见度。由此生发的后果之一,就是微博上的意见表达的情感驱动特征:公众在逐步形成的自然条件反射过程中往往不假思索地唱反调,缺乏独立的理性思考,难以形成理性平等的对话。
 
  此外,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传播的碎片化。面对网络纷杂和相对碎片的信息,公众往往缺乏全局视野,难以自主整合信息并加以理性判断,通常更愿意相信自己接触的最初信息,而对之后的信息置之不理或保持质疑。此外,社交平台上的公众以及公众对议题的讨论关注呈现出“流动性”的特征。流动的公众意味着公众的不稳定性和非真实性,而流动的公共议题则意味着围绕该议题的公共讨论的短暂性和浅层化等。27在社交平台中,流动的公众和议题形成了流动的公共空间,对理性对话和公共舆论的形成有所阻碍。
 
  综上,在平台公共性的发展实践中互联网平台面临着来自自身运作机制和外界规制的复杂挑战。在西方对传媒公共性的理论建构中,我们看到传媒公共性主要以特定的媒介形式为基础。互联网平台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必然有着不同于传统大众传媒公共领域的存在形态和公共性的价值要求,它正在深刻改变人们交往互动的方式,形成了线上与线下混合、虚拟和真实边界消融的数字生活。在对平台公共性的审视中,我们应该从具体问题、实践表现、建构过程等多角度分析平台公共性的现状、拓展和风险,在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可以本文所尝试建构的数据安全、开放多元、公共生活作为价值维度,寻找扩大平台公共性的有效路径。
 
 
  作者/张志安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

注:本文系作者 admin 授权融媒体发表,并经融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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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那24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Taso韩先生28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加力那28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Taso韩先生24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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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注于互联网行业—公关领域。兴趣广泛,热爱传统文化,以及看书,闲时写些文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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