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案件,每位被告人几乎都会单独聘请自己的律师,有时不请律师也会安排值班律师帮助其辩护。
在北方某旗会见+开庭,足足六天,感受颇深,借周末小文,跟读者老友分享一下人生经历。
核酸报告,多带复印件。
一路各种关卡,特殊时期,不是扫码就是看核酸报告,有的地方某些机关很机械,要求留取核酸报告复印件,建议近期出差的老友,若到访地要求核算监测报告的,务必多带复印件,以免尴尬。同时,还要带好充电宝,防止扫码时没电,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视频会见,有暗桩。
疫情期间,视频会见成了主流,殊不知其中还有小坑,律师会见时通过派出所与看守所的视频系统,由于律师权利意识较强,派出所民警往往也不愿或没机会在旁边旁听。
但是,看守所里的情况也许不同,在摄像头不能照到的角落,或许就有一位民警在旁听。飒姐的做法是直接在视频中指出旁边有人,请自行离开,呵呵,有点刚哈。(在办案机关上厕所时,请女性朋友注意,厕所可能叫“尿检室”,人家有摄像头哈)
遇到硬茬,干到底。
任何时候都不要轻视你的对手,这次遇到了非常优秀的公诉人。从实体到程序“门儿清”,开庭时以非常熟练的技巧压制性讯问当事人。
此时,飒姐该出手时就出手了,全场第一个“我反对”就砸出来了,顺便试探了一下本地法官的公正性。
结果不出所料,驳回反对,但提示了公诉人注意提问的方式和内容。飒姐在工作底稿上默默写下了三个字“干到底”,哈哈,棋逢对手,现在想起来真是有战斗的感觉。
活久见,不死磕。
飒姐团队是技术流,不愿轻易动用媒体或到上级控告或拍桌子走人等路数。入行12年,第一回遭遇如此“有趣的庭审”,换了一位法官,换了一位检察官,俩证人正要作证前1小时,突然“自动消失”;具体细节不表(对自己代理的在办案件不做具体评论)。堪比电影戏剧化,引人无尽遐想。
这些有意无意的巧合和耽搁还是触怒了俺,飒姐一度怼了很多人,甚至预演了如何到其主管领导和纪委处进行投诉。但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总不能让开庭宕机,留被告人依然困在看守所望不见父母亲友。若真拍桌子走人,最终后果还是被告人和家属承担,本着职业良心,还是强忍住了。
同盟军,与摘桃子。
共同犯罪的案件,每位被告人几乎都会单独聘请自己的律师,有时不请律师也会安排值班律师帮助其辩护。
一般而言,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带节奏”很重要,若第一辩护人的观点是无罪,且能够充分论证,最终被法院采信的话,第二位被告人到第N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可以松一口气。只要第一被告无罪,基本上后面的人也就无罪,因此搭顺风车的情况频频出现。
当然飒姐有时候也代理COO\CTO这样的职位,一般会排在第三、第五位;发现第一辩护人的业务水准一般时,也会很着急,有时候会手写一些观点,悄悄送给人家当“炮弹”(在一个案子里甚至把庭前准备的所有对辩方有利的highlight版案例直接送给第一被告辩护人,只要他们扛住,我们就安全)。
实践中,也能在从犯中觅得同盟军,相互打个配合,不亦乐乎,可遇而不可求啊。
立场不同,也可以有共识。
最近在听刘擎老师的《西方现代思想40讲》,也试图理解体制内的朋友,虽然我体制内朋友确实不少,但没见过他们工作时候的强势和较真。也许位置决定头脑,飒姐满脑子的罪刑法定不能动摇,跟人家脑子里的“打击犯罪不能手软”之间有鸿沟。
说实话,罪刑法定原则是有代价的,那就是一定会放过一些坏人。但如果我们选择绝对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就极有可能冤了一群普通人(也许他们自私自利、钻法律空子,甚至道德底线不高)。若放下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执念”,正如当年飒姐读法学院的时候,梦想是当一位检察官抓尽世间所有贪官污吏,有一定人生阅历之后才知道“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因此,若遭遇资深的法律人,我倒是不怕,大家一定能找到彼此认同的共识,从共识推导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硬骨头,不服输。
西西弗斯被要求把一块巨石推上山顶,每当他推到快达山顶之际,巨石就会滚落回原点,西西弗斯永无止境地推石头,永不气馁。这是很多律师心中景仰的一种精神,那就是即便每年全国刑事案件的无罪率极其低(出乎一般人意料,但飒姐又不能说破),所以,我们的案子基本上都是败诉,极少有无罪判决。
但是,战斗精神不能减,面对国家公权力,我们必须据理力争,锱铢必较,正如有些检察官的话,飒姐庭下很卡哇伊,庭上那么凶。哈哈,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啊,我们总不能一点意见都不提,直接劝自己当事人认罪吧,如若如此,还要律师这个行业做什么?!抢人家公证员的饭碗去见证么,我们当然要有独立的专业观点,要质疑、要反对、要打到底,这才是律师精神。
好了,今天又叨叨了不少,把心里话掏一掏,从事法律工作很不容易,《民法典》一出,下半年的学习任务陡升;听说《刑法典》也要酝酿出,真真是“专业选的好,天天是高考”。正因如此,恳请大家善待法律人,我们不容易呐。
同时,必须感恩读者,你们就是我的倾听者和老朋友,感谢多年不离不弃。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看透了世间卑劣,还愿意善待他人和自己。共勉。
作者/肖飒,垂直“金融科技”的深度法律服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