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浮出水面,王某从涉嫌强制猥亵,到未构成犯罪、不予以逮捕,再到被治安拘留15天,都很正常。
1)阿里女员工案离终局越来越近。根据当地检察院和警方的最新通报,核心事实就是:两个男的涉嫌强制猥亵,其中一个叫张某的,此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另一个,也就是阿里女员工的同事王某,检察院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予以逮捕,警方同时通报,对王某终止侦查,但根据“治安处罚条例第44条”,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2)有“吃瓜群众”看了多数媒体的报道和微博热搜,惊呼“反转了,反转了”。严格来说,并不存在“反转”一说。在9月7日凌晨12点前,先是检察院通报“未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是警方通报对王某处以“治安拘留15天”。应该说,无论是检察院的通报,还是警方的通报,都没有任何问题,这都是依法办案。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浮出水面,王某从涉嫌强制猥亵,到未构成犯罪、不予以逮捕,再到被治安拘留15天,都很正常。
3)对王某在这一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定性,通俗来说,就是“未犯罪、有违法”。很多媒体先看到检察院“未构成犯罪”、“不予以批准逮捕”的通报,就赶紧发稿,特别突出“未构成犯罪”,但对随后警方的通报却好像完全没有看到一样,这导致从凌晨12点前一点到早上8点前的一段时间里,全网都在热传王某“未构成犯罪”,给人一种错觉,好像这件案子“反转了”,王某无罪,甚至还有人推测王某被“诬陷”了。我自己看了一下,单从公众号的发稿情况来说,除了《新华每日电讯》在早上六点多一点就在标题里完整说出了王某“未构成犯罪”和“治安拘留15天”这两个核心信息外,很多媒体都只是强调了前者,未说出后者。
4)媒体的这种操作,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是因为检方和警方的通报有时间差,导致很多媒体记者、编辑没有看到随后警方的通报,从而犯下了报道不完整的错误?还是这里面有人为干预舆论的因素,让媒体故意卡着时间点,挑选部分事实报道,造成一种“王某无罪”的舆论声势?从常识出发,这个案件发展到这一步,王某未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与他被治安拘留15天,共同构成了对此案中王某法律责任定性的关键因素,任何一家媒体,只报道前者、不报道后者,都是非常不严谨的,也是有违新闻专业主义操守的。而且,这么多媒体,同时大面积犯同样的错误,到底是什么原因?
5)这里面的关键是,如果只报道王某未构成犯罪、未被予以批准逮捕,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假象--“王某没有犯罪”。严格来说,这也确实是符合事实的,但这明显不是全部的事实。王某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行为依然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这正是他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天处罚的根本原因。“未犯罪”和“已违法”,这才是此案的全部真相。
6)在凌晨12点前到早上8点左右的这段时间里,很多媒体报道只强调王某未犯罪,故意省略王某被拘留15天的内容,以牺牲全部事实、误导受众为代价,制造“王某没有错”的假象,到底对谁有利?这里面有太多的疑问。实事求是地说,很多媒体早上8点之后,开始逐渐补上了王某被拘留15天的事实,但整个夜里很多媒体的“春秋笔法”,对舆论的影响已经构成。
7)到9月7日上午9点,新浪微博热搜的标题依然是“阿里女员工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这明显是一个“拉偏架”、“不完整”的陈述。微博热搜标题明确说出“不犯罪但违法”很难吗?是微博热搜的小编不太严谨,还是微博小编认为只说“不犯罪”就可以了?还是说这个热搜标题只想营造一种王某未犯罪的舆论印象?虽然微博热搜的正文里面提到了“被拘留15天”的信息,但新闻行业的人都知道,标题的选择是大有文章的。
8)阿里女员工一开始充满情绪化的“控诉”,很多“主张”没有得到警方确认,但在舆论场却起到了“先入为主”的强大效果,这是很多人指责她搞舆论审判的主要原因。但她是否涉嫌“诬告”、“侵犯他人名誉”,需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张某,特别是王某,是否对此提出反诉,都是他们个人的权利,但最终结果如何,还是应该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9)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热点很多,往往一开始只有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很多人看了之后难免气愤填膺,但随着真相一点点水落石出,最初爆料的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漏洞逐渐显现,但舆论场上先入为主的影响过于强大,一面之词造成的伤害难以挽回。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在遇到舆论热点之后,还是需要保持冷静,不要被带了节奏,“让子弹飞一会儿”。
10)最后,再次表达一点个人看法,媒体是“公器”,“公器”不可私用。互联网公司不能利用资本操纵舆论,而媒体机构,不管是官方媒体,还是市场化媒体、互联网媒体,都要有敬畏心,要完整、客观地报道事实,不要“被公关”,不要用“春秋笔法”为利益集团代言。
作者
明叔杂谈
喜欢作者
2 人喜欢
阅读 3416
分享
收藏
赞58
在看20
写下你的留言
精选留言
晴耕雨读
2
公正发声!
Forever LWY
2
说白了就是猥亵了,但没强制猥亵,对吧明叔。强制猥亵是犯罪,现在公安机关以猥亵行拘他,得了便宜就别卖乖了。
晨
1
或许有些媒体人不专业,搞不清违法和犯罪的概念,认为不犯罪就是不违法。更不排除有些媒体人,为了吸引眼球,只写能够引起轰动的信息,故意这样写,故意“断章"。
向帅
(朋友)
一早也和同事提到这种现象,特别是央媒。不过,最后一条,资本压力云云,是否多想了?时间差、抢流量应该还是主要因素。
_tornado_
怎么说呢,与最初的“控诉”相比,已经是很大的反转了
已无更多数据
:,。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媒体在报道阿里女员工事件中不应该使用“春秋笔法”
原创 明叔杂谈 明叔杂谈 今天
图片
1)阿里女员工案离终局越来越近。根据当地检察院和警方的最新通报,核心事实就是:两个男的涉嫌强制猥亵,其中一个叫张某的,此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另一个,也就是阿里女员工的同事王某,检察院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予以逮捕,警方同时通报,对王某终止侦查,但根据“治安处罚条例第44条”,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有“吃瓜群众”看了多数媒体的报道和微博热搜,惊呼“反转了,反转了”。严格来说,并不存在“反转”一说。在9月7日凌晨12点前,先是检察院通报“未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是警方通报对王某处以“治安拘留15天”。应该说,无论是检察院的通报,还是警方的通报,都没有任何问题,这都是依法办案。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浮出水面,王某从涉嫌强制猥亵,到未构成犯罪、不予以逮捕,再到被治安拘留15天,都很正常。
3)对王某在这一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定性,通俗来说,就是“未犯罪、有违法”。很多媒体先看到检察院“未构成犯罪”、“不予以批准逮捕”的通报,就赶紧发稿,特别突出“未构成犯罪”,但对随后警方的通报却好像完全没有看到一样,这导致从凌晨12点前一点到早上8点前的一段时间里,全网都在热传王某“未构成犯罪”,给人一种错觉,好像这件案子“反转了”,王某无罪,甚至还有人推测王某被“诬陷”了。我自己看了一下,单从公众号的发稿情况来说,除了《新华每日电讯》在早上六点多一点就在标题里完整说出了王某“未构成犯罪”和“治安拘留15天”这两个核心信息外,很多媒体都只是强调了前者,未说出后者。
4)媒体的这种操作,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是因为检方和警方的通报有时间差,导致很多媒体记者、编辑没有看到随后警方的通报,从而犯下了报道不完整的错误?还是这里面有人为干预舆论的因素,让媒体故意卡着时间点,挑选部分事实报道,造成一种“王某无罪”的舆论声势?从常识出发,这个案件发展到这一步,王某未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与他被治安拘留15天,共同构成了对此案中王某法律责任定性的关键因素,任何一家媒体,只报道前者、不报道后者,都是非常不严谨的,也是有违新闻专业主义操守的。而且,这么多媒体,同时大面积犯同样的错误,到底是什么原因?
5)这里面的关键是,如果只报道王某未构成犯罪、未被予以批准逮捕,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假象--“王某没有犯罪”。严格来说,这也确实是符合事实的,但这明显不是全部的事实。王某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行为依然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这正是他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天处罚的根本原因。“未犯罪”和“已违法”,这才是此案的全部真相。
6)在凌晨12点前到早上8点左右的这段时间里,很多媒体报道只强调王某未犯罪,故意省略王某被拘留15天的内容,以牺牲全部事实、误导受众为代价,制造“王某没有错”的假象,到底对谁有利?这里面有太多的疑问。实事求是地说,很多媒体早上8点之后,开始逐渐补上了王某被拘留15天的事实,但整个夜里很多媒体的“春秋笔法”,对舆论的影响已经构成。
7)到9月7日上午9点,新浪微博热搜的标题依然是“阿里女员工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这明显是一个“拉偏架”、“不完整”的陈述。微博热搜标题明确说出“不犯罪但违法”很难吗?是微博热搜的小编不太严谨,还是微博小编认为只说“不犯罪”就可以了?还是说这个热搜标题只想营造一种王某未犯罪的舆论印象?虽然微博热搜的正文里面提到了“被拘留15天”的信息,但新闻行业的人都知道,标题的选择是大有文章的。
8)阿里女员工一开始充满情绪化的“控诉”,很多“主张”没有得到警方确认,但在舆论场却起到了“先入为主”的强大效果,这是很多人指责她搞舆论审判的主要原因。但她是否涉嫌“诬告”、“侵犯他人名誉”,需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张某,特别是王某,是否对此提出反诉,都是他们个人的权利,但最终结果如何,还是应该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9)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热点很多,往往一开始只有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很多人看了之后难免气愤填膺,但随着真相一点点水落石出,最初爆料的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漏洞逐渐显现,但舆论场上先入为主的影响过于强大,一面之词造成的伤害难以挽回。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在遇到舆论热点之后,还是需要保持冷静,不要被带了节奏,“让子弹飞一会儿”。
10)最后,再次表达一点个人看法,媒体是“公器”,“公器”不可私用。互联网公司不能利用资本操纵舆论,而媒体机构,不管是官方媒体,还是市场化媒体、互联网媒体,都要有敬畏心,要完整、客观地报道事实,不要“被公关”,不要用“春秋笔法”为利益集团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