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出轨获女儿抚养权”引热议,类案判决如何避免偏袒质疑

admin2025年06月16日 11: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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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舆情 离婚 判决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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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测发现,截至2021年9月7日,相关网络舆情信息1455篇 条。其中微博1362条,占比九成以上,社交媒体再次成为舆论主场域。

 
 
  舆情概述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一女子张女士与家暴丈夫离婚,不满两岁的女儿抚养权被判给了男方,判决的理由是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且男方在北京有住房、收入较高。
  报道引发网络关注,网民纷纷提出质疑,认为该判决于情于理于法都令人难以接受。随着外界热议,“家暴丈夫获2岁女儿抚养权”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据监测发现,截至2021年9月7日,相关网络舆情信息1455篇/条。其中微博1362条,占比九成以上,社交媒体再次成为舆论主场域。
 
  舆情观察
 
  判决结果引发九派新闻、新浪、搜狐、网易等多家新闻聚合平台的关注,社媒平台上网民也纷纷表达不满与质疑。
 
  “在京有房收入较高”引发不满,质疑判罚“简单粗暴”
 
  依媒体报道,男方“在京有房”和“收入较高”是法院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网民据此认为这样的判决只重经济条件而不顾孩子心理成长环境,审判逻辑过于简单粗暴。如“@熊猫麒北京”质问,有钱就有理?都什么年代了。“@上网吃瓜的大胖”表示,房子难道比亲生妈妈还重要?物质不该成为唯一衡量标准。“@糖堆砌的我”称,俗语说宁跟讨饭的娘,不跟当官的爹,何况还是个家暴出轨的爹。“@无话可说rs”表示,法官觉得孩子需要财产抚养,那为什么不硬气点把抚养费判多点并严格执行?
 
  舆论关注“孩子未满两岁”,质疑判决有违民法典精神
 
  有网民援引《民法典》“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认为该案判决不符合法律精神。“@大风吹奏”称,《民法典》确立了离婚时2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为常态,随父为例外的原则。“@郑峻”称,法官的裁量权怎能置民法典于不顾?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律师lawyerlife”在社媒上发文称,离婚时两周岁以下孩子由母亲抚养为原则。本案没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父亲收入较高,在北京有住房都不是排除该条款的理由。
 
  部分网民强调性别对立,质疑法律“总是偏袒男性”
 
  判决结果与公众对弱势女方的同情心理形成反差,引发性别对立、质疑法律公平性等言论。如“@大_采感叹”称,咱们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能让女人“岁月静好”。“@GOOD-AX”表示,多了解法律就发现,没一项是偏向女性的,甚至连公平都没有。
 
  舆情评析与建议
 
  不少离婚类案件涉及多种矛盾和冲突,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客观上要求司法裁决进行多方考查和综合考量,是司法实践当中的一个难点。近年来多起类似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个别法院的不当判决尤其受到舆论审视,给司法形象带来冲击。本案中,男方顶着“家暴”“出轨”等标签,却因“在京有房”“收入较高”获得了女儿抚养权。人设的崩塌与司法判决形成了鲜明反差,冲击了公众情感认知,成为舆情产生的关键诱因。网民一方面对女方表达同情,一方面也将负面情绪宣泄指向了法官法院,司法公正性再成热议焦点。该案再次表明,在离婚类案件判决中,处处力争法与理的平衡、避免落入“偏袒”陷阱,是防范此类舆情风险的关键。
 
  (一)认真细致调查,充分掌握案情,是作出恰当判决的基础。离婚类案件涉及面复杂,需要在充分的实体调查基础上才能掌握事实详情,作出恰当合理的判断。通常情况下,各地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都会进行调解和调查。此案中,男方“家暴”“出轨”等信息是否属实、男方父母“重男轻女”如何认定以及目前对孩子的照顾情况等细节,都应当得到充分的调查,并作为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的实体调查,坚实的证据支撑,可最大限度避免法官误判而出现方向性失误。
 
  (二)确保法律适用准确,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民法典》相关条款确立了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为常态,随父为例外的原则。舆论普遍认为该案中的其他因素不足以成为“例外”,因此质疑该判决有违法律原则。事实上,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是法律的应有之义,这不仅要靠公平的法律,更需要准确适用法律。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加强审委会讨论环节、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都有助于法律适用准确的实现。
 
  (三)释法说理要精细,逻辑需自洽。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往往会在“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定,但基于什么原因、“综合”了哪些因素,多数只是一笔带过,缺乏必要的成文分析。通常情况下,综合考量的酌定因素包括父母品行、抚养意愿、与子女亲密程度、抚养能力、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以及子女的人数等。如果这些酌定因素表述不清、词不达意甚至逻辑不清,可能会给公众留下滥用裁量权的不良观感,说服力将大打折扣。而充分、全面、精确的释法说理,包括“综合考虑”的过程与周全表达,更能获得当事双方认同以及外界舆论的信任。
 
  (四)加强对当事人的调解与情绪疏导。该案引发舆情,很大程度源于当事人对判决不满而主动寻求的网络维权。互联网时代,当事人利益受损或诉求受挫导致的不满情绪无法得到排解,便会借助网络力量进行施压,助推舆情产生。因此,法院应当对这类舆情风险有充分的预判,形成有效的应对预案。案件判决前后法院可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做好心理调节和情绪疏导等工作,力争从源头化解案件舆情风险。
 
  (五)做好与媒体沟通,正确引导舆论。以该案为例,媒体自媒体在报道、转发过程当中,标题普遍设立标签,强调“渣男”反倒“胜诉”的反差,而缺乏对案情的全面客观呈现,这种议程设置吸引了公众眼球但也挑动了公众情绪,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要积极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实现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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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那24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Taso韩先生28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加力那28分钟前 回复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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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o韩先生24分钟前 回复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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