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经封面新闻、红星新闻发布相关报道后,极目新闻等其他媒体亦纷纷进行报道转载,舆情得到进一步发酵,从而引发较大规模讨论,令该案的热度达到峰值,相关信息有4520条。
事件回顾
2015年,11岁的女孩晶晶被同村23岁男子赵某强行猥亵并残忍杀害。2016年,辽宁葫芦岛中院一审认为公安机关传唤赵某时其如实供认罪行,应当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赵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葫芦岛市检察院随后抗诉称,一审判决认定赵某有自首情节错误,此案量刑畸轻。随后,辽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葫芦岛中院认为赵某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综合本案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后,葫芦岛市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辽宁省检察院支持抗诉。2019年,辽宁高院裁定驳回抗诉和原告的上诉,认定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结果,受害女孩父母罗亮、王东夫妇不满,他们认为“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夫妇二人于2021年6月向辽宁省高院、辽宁省检察院、最高法、最高检邮寄申诉材料,并于8月27日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律师代理此案。目前,辽宁省检察院就王东申诉一案已立案。
舆情概况
(一)舆情传播趋势分析
“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童被判死缓”案件舆情传播趋势
据监测发现,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关于“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童被判死缓”案件的相关舆情信息达12327条。9月2日,经封面新闻、红星新闻发布相关报道后,极目新闻等其他媒体亦纷纷进行报道转载,舆情得到进一步发酵,从而引发较大规模讨论,令该案的热度达到峰值,相关信息有4520条。
(二)舆情传播媒体来源分析
“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童被判死缓”案件媒体来源主要分布在微博平台,占比72.60%;其次是新闻平台,占比21.21%;其他平台整体占比较少。可以看出,该案相关信息主要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引发网民大量讨论,传统新闻媒体报道亦纷纷对该主题新闻进行报道。
(三)舆情关键词分析
在“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童被判死缓”案件中,“死缓”“猥亵”“女童”“杀害”等关键词出现频率最高,一方面可以看出网民对于法院判决以及案件本身的关注,另一方面,体现舆论对于量刑和自首情节等方面的讨论反思。
舆论观点
目前,主流媒体主要报道猥亵杀害女童凶手被判死缓、受害女童父母提起申诉等案件事实,梳理案发经过、案件审判流程,曝光判决存在的细节问题。部分媒体介入评论,极目新闻指出该案值得推敲,群众普遍认为对凶手的惩罚还不足以抵其罪行,也于法有据。中国青年报则援引律师观点,探讨量刑是否失当,提出对“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理解。
部分律师则就赵某是否构成自首以及量刑问题进行了解读,赵全超律师认为赵某自首的认定较为牵强,一是公安机关到其家中将其抓获才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不属于主动投案,二是在重审时,赵某避重就轻,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万淼焱、何志敏律师、法学专家彭新林等则认为要准确理解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依法可以不从宽处罚。
普通网民主要质疑法院量刑畸轻和自首认定,多数网民认为赵某在警方审问后方才交代犯罪经过,以及庭审中翻供拒不认罪,已然丧失了自首的先决条件,法院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部分网民指责并要求调查涉案法官,称“不是专业能力不够就是道德品质不够”。另外,亦有部分网民认为此案的社会影响太过恶劣,如此判罚显然犯罪成本太低,以及认为赔偿金额太低等。
舆情与风险评析
(一)自首认定争议:法检意见相左 被害人家属发声引舆论共鸣
在该案中,两级检察院对自首情节的一致否定与两级法院的摇摆认定形成鲜明对比。具体来看,一审法院基于相同客观事实的不同方面,作出两次截然不同的认定,对自首认定标准的不统一、随意性,体现出其考量案件细节的不充分。同时二审法院对自首的“态度”更是让人“费解”,先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却又在二审时延用一审判决结果,且“拍板”一审法院自首认定情节。如此“自相矛盾”的行为更引舆论追问背后原因,甚至将矛头对准法院及法官,质疑司法的公平公正性。
针对凶手是否系自首的争议,被害人家属亦不断通过媒体采访发声,主要以凶手并未投案、在警方审问后方才交代犯罪经过等情节质疑法院对凶手自首的认定,引起强烈的舆论共鸣。此外,一审法院重审时提及凶手存在翻供情节,二审法院却“无视”,仅针对性地“挑选”对案件侦破无决定性作用的供述情节作为自首认定的证据,进一步激化了舆论负面情绪,公众总体倾向于认为凶手不存在自首情节,质疑判决过于放大自首情节的从宽处罚作用。
(二)量刑争议系舆论焦点 慎用死刑需正确认识
该案件争议焦点还集中于死缓判决是量刑适当还是量刑畸轻。首先,即便凶手被认定为自首,但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当首先从死刑立即执行开始量刑。且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死刑量刑从轻有多个因素,自首只是从轻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原审法院认为凶手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但在庭审时,其父母拿出10万元希望得到被害人父母的谅解被拒绝,罗亮、王东夫妇表示:不要赔偿,不能谅解,要求严惩赵某。因此,法院将退赔作为从轻因素比较牵强。再次,在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裁判发回重审后,辽宁省高院维持了死缓判决,却取消了限制减刑。在检察院抗诉和家属强烈要求判处极刑的情况下,重审后越判越轻,让公众难以接受。上述争议在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解读下更加清晰,网民对此多持负面意见,舆论场中质疑量刑与攻击法官专业性和道德品质的观点交织呈现。此外,“慎用死刑”政策亦引发关注讨论,公众普遍认为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决不能予以宽容,若过度夸大个别情节,并成为量刑的决定性因素,反而会影响量刑的精准和司法公正。
(三)类案对比效应凸显 同案不同判加剧舆论质疑
近年来,侵害幼女案件频发,社会恐慌情绪不断蔓延。与此同时,随着法院舆情意识的提升,典型类案普法释法不断深入,社会公众在评析案件时往往能够做到于法有据。以该案为例,因案件与此前的“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高度相似,舆论场中不乏对比的声音。尤其是,“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凶手在最高法的“介入”下,最终获判死刑。可以说,这明确表明自首不是“免死金牌”,不仅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致认可,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而此案在相似情形下却迎来不同判决,引来舆论质疑实属情理之中。目前,该案仍处申诉状态,若不能迎来反转,则可能引起新一轮舆论风波,进一步侵蚀司法公信力。
应对建议
(一)密切关注舆论发展 适时回应做到有的放矢
目前,针对该案的量刑争议占据舆论场的重要部分,专家、普通网民多认为法院量刑畸轻,不仅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且未能综合考虑社会影响。而辽宁省检察院就申诉已立案,法院在此情况下难以直接回应公众情有可原,如果轻易采取应对措施,可能反而激起不满情绪。因此,在后续司法程序开展前,法院宜静观其变,同时对舆论态势进行跟踪分析,一旦回应则要做到有的放矢。
(二)平衡舆论与司法关系 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独立的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案件的判决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为舆论所左右。但涉及案件自由裁量权的部分,也不妨多关注舆论声音,积极树立坦然接受舆论监督的形象。该案判决结果引发舆论强烈负面情绪,且有部分声音不乏法理依据,加之省市两级检察院均抗诉立案,法院当重新审视该案的判决,让正义不仅实现,而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