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李亚鹏经纪人短信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失信人”一说不子虚乌有,不属实。
10月30日,一则名为《艺人李亚鹏欠4000万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消息刷屏。
新京报报道称,该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确认,中国执行信息网“被执行人信息”一栏中的“李亚鹏”,即为知名艺人李亚鹏,事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执行。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和李亚鹏公开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的信息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简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后建立。一般情况下,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并完成信息录入后,被执行人的信息很快就能在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上查询到。
李亚鹏之所以进入“被执行人信息”名单,也是因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法院的判决。2018年3月23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理终审判决,裁定李亚鹏、李亚炜于十日之内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公告费等费用。
但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两项中并没有该李亚鹏。法律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意味着李亚鹏尚未被追究为“老赖”。
投资失败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新京报记者搜到的终审判决书,此案系李亚鹏(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简称雪山公司)、其兄李亚炜(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和友联公司)的合同纠纷,判决分别为2017年和今年(2018)年由北京市三中院做出,前者是管辖异议的上诉,后者涉及实质性内容之诉。
据一审法院认定的内容,2012年1月9日,雪山公司(甲方)与泰和友联公司(乙方)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合作方式为资金合作和项目管理合作,乙方出资6000万元对甲方公司进行注资,并相应获得甲方公司10%的股份。乙方保留其投资总额不超过1.8亿元,股份比例为30%的投资权利。后泰和友联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7月转账6000万。2015年4月17日,李亚鹏等三名被告出具承诺函,不得变相稀释泰和友联公司在雪山公司的10%的股权,承诺原告公司董事会权利,以及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4000万的到期债权,如有困难陆续支付截至同年底。李亚鹏及中书公司提供股权担保。但后泰和友联公司在到期后多次催款一直未给付。
事业不济波及家庭?
台湾媒体报道称,李亚鹏曾在鲁豫的节目中表示,自己事业并非一帆风顺,最长时间曾有6年几乎无收入,只能靠先前拍戏老本度日。鲁豫对此问:“当时你还要养家餬口,是否有过担心或是害怕?”李亚鹏则回:“所以我离婚了”。李亚鹏这句话被外界推测是不小心脱口说出离婚主因。
也有媒体对李亚鹏此次事件是否会影响其女李嫣表示担忧。
10月30日下午,李亚鹏经纪人短信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失信人”一说不子虚乌有,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