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在短时间内成为公司带来很大的现金流,也能保证公司的利润点,进而保证属于公司股东的所得利益。
近日,因“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使视觉中国陷入版权“黑洞”。各大媒体头条均被视觉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件占领,就连权威的党媒,主要版面也无例外的被其“强有力”的占据着。
在本次“黑洞”舆情事件出现前,除了摄影爱好者外,几乎很少有人知悉视觉中国,因为视觉中国原先主要以提供各种原创图片为主,其也曾签约有一定数量的摄影师,作为其平台原创图片的主要来源渠道。
好些人知悉视觉中国,大多数群体还是集中在媒体界,因为有些媒体在发稿配图时,都会或多或少的用到相应的素材图片,尤其是近年来自媒体的快速发展,让“全民记者”现象成为一种热风席卷华夏大地,而自媒体人在维护和运营自己的公众号、微博号、网站等平台时,为了提升读者的兴趣点和可读性,都需要添加一定数量的图片作为内容的一部分,而这些图片多数均来自网络平台,其中有些图片上均印有“视觉中国”的水印。
而本次“黑洞”事件出现时,蹊跷的是次日(4月12日)正好是视觉中国大股东的股权解禁期,也因此事件,让大众开始起底“视觉中国”这个“黑洞”。
其实,客观来说作为借壳上市的主板公司,公司治理相对来说更为规范;作为媒体人下海创业者,视觉中国的创始人曾经也算是相对成功的一个,但千不该万不该的就是“打着版权保护的名义行着侵犯他人版权还赚着使用者的钱”,这种非典型的“创新型”商业模式,无疑在短时间内成为公司带来很大的现金流,也能保证公司的利润点,进而保证属于公司股东的所得利益。
综上,无须赘述,我们不难看出视觉中国真正的盈利模式无外乎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差,正因为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等,才使得视觉中国这个平台长期存在并盈利,只不过其在真正原创图片库的基础上,为了节约成本和满足更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爬虫等技术引擎全网自动搜索所有图片为自己的图片库素材,并未获得原创图片的作者或版权单位的合法授权,但因为都已印上“视觉中国”的标识,使用方使用时多数都需为其支付版权交易费用后方可下载和应用。
但更过分的是,视觉中国将公共图片或者国家标识也打上自己的“视觉中国”字样。无论是个人创作的图片,还是公共图片或国家标识,打上商业化的“视觉中国”标签,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很大程度的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