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落地杭州,细雨绵绵,郊区的小路上,三三两两停着共享单车,白色的反光,分外清晰,它们被停在草坪上、人行横道上,车牌的划痕刺眼,我们对待共享单车的行为。
当“所有权”归属别人,我们仅仅分享“随机的使用权”,人类的“恶”甚嚣尘上,对自己所有的东西细心呵护;对公共使用的东西任意作贱,这确实反映了国民素质,同时也揭示了“所有权”在经济、法律生活中的基石地位。
正是因为“共享经济”让渡了“所有权”或者“部分所有权”(众筹买房)而使得使用人总想沾到“剩余利益”或者叫做“寻租”,说白了就是想花同样的钱,多赚点好处,哪怕是一根葱。当我们为“共享”付出了一份成本的时候,这个成本已经“沉默”了,换句话说,反正也收不回来了,那就使劲把一份成本压榨出两份利润或好处或享受或发泄,总之,不能让自己吃亏。从人性的角度看,无可厚非;从经济学的角度,太正常了;从法律的角度,涉嫌违法犯罪。
凭啥你个“法律”就能跟人性、经济学在一起比?!就凭法律是国家强制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剥夺生命、自由、财富,法律有定纷止争的功能,也有生杀予夺的作用。
法律,规制
咱们先来看看《刑法》,就是所谓“红线”,2016年12月6日第一份共享单车刑案下判,上海市民韩某将摩拜单车扣在家里占有使用,侵害了摩拜公司的财产权,同时侵害了潜在骑车人的利益,社会影响较大,韩某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款1000元人民币。
咱们再来看看《治安处罚法》,这就是所谓“黄线”,采取的直接手段是:行政拘留。北京某医院两名护士给ofo单车上私锁,2017年2月22日,公安机关将两位女性行政拘留五日。
正如上世纪“互联网时代“初现,人们终于找到一个匿名发泄的平台,各种聊天室充斥戾气,有些人说话很不负责任,不乏诽谤侮辱,当时也有一轮对于这些不良行为的法律打击。如今,共享经济再次将我们每一个人放在“直播席”上,对于公共品,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秉承“慎独”,有些人把老板的压力、老婆的白眼、丈母娘的叨叨转化成猛踢小黄车,砸烂小红车,踹翻小蓝bluegogo,正如白发“红袖箍”所说:真不是自家东西啊,使劲糟践?!朝阳群众也看不下去了。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自行车的管理比较到位,只要广大用车群众遵纪守法,爱惜公共品,共享经济大有前景。如果广大用车群众,私锁重重,不时发泄,加上共享单车自身商业模式较弱,很容易夭折。咱们都想想,一台英国折叠自行车1万8,一辆捷安X自行车大几百,谁会半小时给您收5毛钱,还允许您随意还车呢?为了长久享受服务,我们要珍惜共享单车,善待共享经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跟身边的人达成契约,我为你的使用方便而付费,你为我的便利而礼让。
结语
想想那副漫画,天堂和地狱都是人手一把长勺,天堂友爱他人,互利互惠;地狱你争我夺,一起挨饿。共享经济,实际上就是我们与世界的一个约定,也是与未来自己的一个约定。
作者/肖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