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旧埭村,两名瓜农在上万斤西瓜被偷后,蹲守抓获了3名偷瓜贼,报警后警方却不立案。警方称,3人误信“西瓜不要了”谣言,缺乏主观恶意,不算盗窃。8日,平湖警方表示,摘瓜者已赔偿瓜农损失,但拒绝回答其他问题。
01、派出所为啥不立案
按照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的,既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各地在实践中,可以在这一司法解释的框架中,“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而具体到警方立案与否以及如何处置,又要考虑很多现实的具体情境。比如,有新闻报道称,“按照相关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一般来看,面对盗窃事件报警,警方处理方式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不予立案,进行调解之类的;二是治安处罚;三是刑事立案。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估计就要看上述新闻报道提到的“相关规定”。
即便采取了某一类方式,不同的事件也会有不同的处置标准。比如,河南固始县发生“抢井盖”现象后,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宝的看法是,“即使搬空井盖的村民的行为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搬空井盖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具体到浙江这个偷瓜事件,警方给了一些说法,“这不算偷,民事纠纷,自行协商”。“缺少一种主观故意、主观恶意,所以并不能认定为盗窃”等。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应该是基于常年的办案经验,基本依据就是“相关规定”。
02、网民们为啥不满意
关于偷瓜、抢井盖等一系列风波表明,广大网民怒了,而且怒得不轻。在众多网民看来,警察简直不讲是非,“和稀泥”也随之成为舆论场的高频词。
关于网民不满意,微信公众号“舆是说”文章《执法失格,吃瓜群众升级“纠错官”》已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民对事件的观感与警方视角存在较大差异。
警方往往从办案规章制度出发,关注事件本身,包括事件性质的判定、处置效率与效果等,至少从近期几期事件来看,(起初)较少关注到舆论这个因素。网民则更关注是非分明,关注公序良俗,关注社会公平等一般因素。这种“错位”,无疑成为舆论波澜的重要诱因。在此,不妨列举一下网民的槽点:
一是指责警察不作为,比如,“典型的懒政行为,让他们自行解决?我听说银行的钱不要了”。
二是怀疑警察贪腐,比如,“古有葫芦僧判葫芦案,今有西瓜局搅西瓜案”“呵呵,什么都不问就把人放了,我看还是查查这三个人和警察局有什么关系吧”。
三是指摘体制考核因素,比如,“治安好来源于尽量不立案,上有指标下有对策”。
四是抽象批评警务工作,比如,“话说案值如果达到偷窃的话,是不是就应该直接移交检察机关?是不是偷窃,不是由检察机关和法院来判定的嘛?警察可以自由裁量的嘛,边界是啥?”
……
03、公序良俗如何维护
网民“槽点”有问题吗?没。
那么,问题就出在警方了?确实,舆论压力下,警方行为有变化,包括浙江这次偷瓜风波。
当然,问题或许还可以更深入一些。近期一系列事件或许说明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即公序良俗如何维护的问题。比如各种高铁霸座事件、乘客与公交车抢方向盘事件、高楼坠刀与高空坠物事件、重庆保时捷事件、丰县女教师绝笔信事件,再到本文提及的偷瓜和抢井盖事件。
除了丰县女教师绝笔信事件,其他事件的舆论都无一例外地指向了执法这个环节。就在7月17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发文《我有一个感觉:中国式和稀泥越来越没市场了!》。而近期偷瓜事件发生后,执法不能“和稀泥”再次成为舆论的呼声。
社会转型一转百转,但这是从理论上说的。现实中,可能是一转一转又一转,逐步累积到百转千转的。公序良俗问题突出、基层执法被聚焦,应该就是转型的一个缩影。可以设想,在道德教化、中间人说和等方式还能够起作用时,警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的短板可能不会突出。社会矛盾的调解本来就应该是多维的。问题是,到转型临界点时,旧的调解办法失效时,这种短板就格外扎眼了。
新的公序良俗怎么建立?从舆论反应来看,还是要法治先行,法制要硬起来。当前,正是需要法治为社会撑出一个新秩序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