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金融好像是一个独立而严谨的体系。但是随着科技创新的渗透,开始将它解构了,出现了所谓的“夹缝金融”或者说“民间金融”。
近年来,大家都感受到了科技改变生活已经成为现实。黑天鹅等事件频发,其内在原因是原来的逻辑无法预见未来,只有了解科技变化的逻辑,才能明白法律变化要基于什么样的底层逻辑。这也是我从司法和纠纷解决这个末端领域转而开始追溯科技变化这一最前端领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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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科技革命已进入下半场
第四次科技革命的上半场是科技渗透,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互联网”为主要特征。在科技改变生活的观念下,我们形成了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等一系列的工具论观点。但是,在第四次科技革命进入下半场之后,出现了科技渗透到科技溢出的变化。这种溢出效应正在迸发出来,它发生的逻辑和改变的状态都有了不同。我们正处在一个改变的前夜,而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还在用过去的逻辑来解释和阐述自己的见闻,不理解这些新生事物甚至指责这些新生事物。作为一个学者,应该深入其中,去逐渐理解其中变化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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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构金融到重构金融
过去的金融好像是一个独立而严谨的体系。但是随着科技创新的渗透,开始将它解构了,出现了所谓的“夹缝金融”或者说“民间金融”。
P2P这些依靠科技渗透而出现的新模式,将过去的金融模式解构了,使其产生了一些新的元素,而现在这些新的元素需要被纳入监管中去。我们需要新的科技来重构金融,现在是在重构金融的前夜或者探索的过程之中。也许我们过去所理解的金融在未来将只成为新金融的一部分。就像过去流体力学代表着力学的全部,但是在量子力学出现之后,流体力学就仅仅是力学门类下的一部分了,新的体系下的力学体系让我们看到了更大的世界。在金融领域也是一样,我们不应该将新生事物看成异化的事物,应该纳入到新的金融体系中去,重新审视整个金融体系,形成一个新的金融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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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底层视角来看待金融与互联网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过去是从跨界互动的角度来理解互联网金融,看到的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今天,互联网和金融已经深度融合,不再是简单地相互影响,它们的底层也融合在一起了。无论是金融还是互联网,它们的底层都是一个又一个用户;另外,金融的底层基础设施和互联网的基础设施也是一致的。
在这样的基础之下,出现了三个融合:
第一个是人机合一,人与机器合一了。尤其现在智能终端将银行卡号绑定在一起,所以我们现在的金融轨迹都可以映射在网络上。
第二个是人网合一。我们的一切活动都在网络之中,人类的活动可以成为一个全息的网络世界。
第三个是人数合一。人类产生的数据完全连在一起,数据就可以反映人,出现了大数据全息画像这样的全新的玩法。
在这样深度融合的过程,而过去我们还是看表层,甚至有些人还只看金融,或者大一点,看到互联网和金融的互动。但是更加要看到我们的主体——人的变化,看到基础设施的变化,看到资源环境的变化,这才是根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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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与监管的一体化建设
金融监管的变革,过去我们叫监管创新。如果监管层想自己不变,还要来管创新的事物,我们可以看见,用旧的思维想管住新的事物,总是按下葫芦起来瓢。只能像不停地按暂停键,总是这无济于事,因为科技创新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科技创新滚滚向前,不断推进金融变化的不断发展,这个趋势谁也无法阻挡。
所以,这时的监管需要创新监管方式、监管组织、监管制度、监管思维。想用旧瓶装新酒,是无法实现的。必须创新才能跟上变化的事物,创新监管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
现在应该关注全球性的金融革命给金融创新带来的特点,那就是科技、金融和制度一体化。我们的监管制度必须根据这一特点进行新的一体化构建。尤其是现在金融创新开始以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为基础,一旦科技上出现创新,马上就会在金融领域出现新的产品。这些产品中内在嵌入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规则时机,但是我们监管的规则和它们不接轨,市场的底层基础自行运行,那么有效的监管自然就无法实现。
新的监管方式一定要基于新的科技,特别是基于编程的逻辑来适应和引导。区块链技术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代表,它让市场各种不同的主体在网络上共同记录、共同记账、共同认账,形成不可篡改的数据系统,这样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从而形成一种共识机制。这就是比特币的基础所在,比特币没有法律法规去解决它的制度问题,但是它自动形成了内含的制度。它只是区块链技术的1.0时代的产物,在区块链技术的2.0时代,进一步优化了编码和制度的接轨,提出了代码即是法律的观点,在一开始就看到了制度构建的重要性。
以后所有的中间环节的参与者也许都会成为所谓的多余的人,现在从事中介服务的公证、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都应该思考如何将自己的业务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未来在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基础的科技革命出现了一体化构建趋势的基础之上,金融也要嵌入其中,必须顺应这种时代潮流。以金融为业和以金融研究为业的人只有拥抱这个时代,适应这个时代,才能跟上这个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