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梳理近期热点舆情事件,解析此类舆情在发酵扩散阶段呈现出的特征,并梳理政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和不足,在此基础上给出应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1月25日晚,重庆网红博主“宇芽”微博曝光了其被前男友数次家暴的经历,引发全网震怒。面对舆情,当地政法机关快速回应,依法展开调查,最终以多部门联动处置的方式平息舆情。无独有偶,舆论场上,演员蒋劲夫前女友曝光遭受家暴、李阳前妻发微博再度谈论家暴等事件相继出现,使得家暴话题保持高热。
舆情事件
1. 网红博主被家暴引爆舆论场 重庆政法机关快 速处置平息舆情
11月25日17时许,重庆知名美妆博主“@宇芽YUYAMIKA”(以下简称“宇芽”)公开一则长视频,控诉其在一年内遭前男友“@沱沱的风魔教”五次家暴的惨痛经历,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不少网民对宇芽的遭遇表示同情,呼吁重庆警方介入。
高热的舆情很快引起当地官方重视。当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官微“@平安重庆”回复网民留言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11月26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表示已针对此事依法开展调查,重庆市妇联称将协同相关部门为宇芽提供帮助。同时,正义感爆棚的网民对“@沱沱的风魔教”进行“人肉搜索”,江苏南京、四川成都等多名男子被“误伤”,遭到不少网民的微信、电话辱骂,舆论场一度陷入混乱。
11月28日,江北公安微信公号“江北政法连线”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证,警方基于故意伤害、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两项违法行为对“@沱沱的风魔教”(陈某)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江北区法院也于当日依法作出对“@宇芽YUYAMIKA”(何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宇芽接受央视等媒体采访时,湖北监利公安民警出镜,建议网民“遭遇家暴后第一件事应该是报警,拿到法律文书”。政法机关的高效处置和正面表态获多数网民认可。但仍有部分网民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施暴者。对此,观察者网等媒体解释称,“从过往案例看,对未达到轻伤的故意伤害行为予以行拘的处罚是在合理的范畴内”。
此后,舆论场接连曝光了多起涉家暴事件,促使舆情热度得以维持:青年演员蒋劲夫外籍女友网络爆料称遭遇家暴,再次激起网民抨击;微博网民“@樱花铺子”发帖称“我父亲又来家暴我和我妈了,这次拿了锤子和铁栓”,引起网民高度关注,目前警方已介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前妻借“宇芽被家暴”事件再谈家暴话题,也引发舆论热议。
2. 事件引发舆论热议 关注点从个案上升到现象剖析
从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开始实施至今,家暴事件仍时常见诸网络、媒体,频繁引发舆论关注和愤慨。此次“宇芽”事件的曝光也只是这一轮舆情风暴的起点,随着舆论讨论由个案逐渐深入到对现象的剖析,该事件也迅速升级为公共话题。
多数舆论认为社会应对家暴事件“零容忍”。人民网、光明网均表示“家暴只有零次和N次,沉默是对施暴者的纵容”“家暴绝不只是家务事,而是已经上升到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高度,法律的强制介入不仅不多余,而且相当有必要”。“@三联生活周刊”发文呼吁,所有家暴受害人要勇敢发声,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截至12月5日12时,由爆料人发起的微博话题“#面对家暴不再沉默#”阅读量超过14亿人次,其爆料微博获关注近400万次,评论32.4万条。大量网民支持受害人用法律维权。
有媒体深入分析家暴事件屡次发生的原因。央视“热线头条”评论观点认为,“造成家暴反复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是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受害者基于爱的纵容或内心恐惧”。对此,宇芽的一段回应很能说明问题:“十分后悔由于我的恐惧和犹豫,第一次报警时间过晚,一些证明暴力、伤害的重要证据已经灭失,导致施暴者没有得到他本应受到的更为严厉的惩罚。”《南方都市报》进一步表示,“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和被施暴者不仅是伤害和被伤害的关系,同时也存在着亲密关系甚至是利益共同体,被施暴者对施暴者的感情往往非常复杂,其中很多行为有着很强的隐蔽性,令家暴案件的反抗和取证都很困难”。还有舆论聚焦我国反家暴工作的现实困境。
“@杭州检察”“@中国新闻周刊”等发消息称“中国自杀女性有六成因家暴所致”“30%中国已婚妇女曾遭家暴”“我国每5个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只有9.5%的人会选择报警”等。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是我国反家暴工作仍存在的困境。对此,微信公号“侠客岛”刊文分析称:“家庭暴力问题具有复杂性,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存在‘管不管’‘什么时候管’和‘管到什么程度’的执法困境,有些基层单位甚至还持有‘能拖则拖’和‘能推则推’的陈旧思维。从这个角度讲,家暴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个体如何觉醒并及时求助的问题,它更拷问着全社会,如何救助身处困境的受害者们。”
截至12月5日12时,舆论场中与家暴话题有关的媒体报道24.1万篇,微博276万余条,微信43179篇,“#宇芽被家暴#”“ #面对家暴不再沉默#”“#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等多个微话题累计阅读量达36.2亿次。
舆情特征
作为公众深恶痛绝的社会现象,一起单一的家暴事件往往会带来“多米诺效应”,刺激一系列类似事件的出现,令相关舆情在较长时间内保持高热状态。法制网舆情中心(ID:fzwyqzx)以此次“宇芽被家暴”事件为切入口观察发现,近期家暴事件呈现出一些新的舆情特征。
01
网民权利意识提升为网络舆情奠定心理基础
当前,网民对个体权利意识和利益诉求的关注处于上升期,而网络平台的繁荣发展为公众意见表达提供了多元化的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公民的自我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在这种大背景下,网络舆论对于家暴事件的态度早已悄然改变,从8年前李阳家暴事件下“果然够疯狂”的调侃,到宇芽发微博后网民“面对家暴不再沉默”的呼吁,越来越多爆料事件的出现,都表明了一个事实:即女性遭受家暴不再是独立事件,而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这是家暴事件引发网络舆情的社会心理基础。显然只有击中社会痛点,才能激起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的舆论声讨。因此从本质上讲,这类舆情的爆发其实是网络情绪的一次集中宣泄。同时也需看到,网络舆情不仅仅是负面的批判性表达,每次家暴事件发生后大量出现的分析文章、法律讨论以及专业建议都表明,随着权利意识的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进步,“以法治手段解决家暴”观念渐入人心。
02
受害人主动爆料并策划成舆情发酵新趋势
从“宇芽被家暴”事件可明显看到,受害人的发声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一系列“精心策划”。首先体现在曝光时机的选择上。宇芽选择在11月25日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一天发布爆料视频,时间节点上的高度重合为争取舆论同情赢得了极大先机。其次,受害者提供的证据材料也较充分,如宇芽将相关证人的讲述做成纪录片、发布其被殴打拖行的监控视频等,这些资料不但极具视觉冲击力,也是印证爆料真实性的直接证据,使得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受到“一边倒”舆论谴责。除此之外,受害者还会借媒体、自媒体等多个渠道发声,为其争取更多“同情分”。比如宇芽供职公司、知名短视频平台“@papitube”转发曝光视频,评论称“希望更多的人可以远离悲剧”;宇芽在接受央视采访,强调“站出来发声,是不希望更多的女孩受害”“希望视频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等,强大的共情能力迅速触动网民泪点。此事也警示政法机关,一旦家暴事件的受害者具备维权意识,也知道以何种方式吸引更多舆论关注,那么类似的舆情事件还有可能再次出现,这对政法机关介入舆情的速度和技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03
舆论裹挟增加衍生舆情风险
观察发现,在“名人”“网红”等标签加持下,涉家暴类舆情的发酵趋势往往十分迅猛。也正因如此,群情激愤之下,网络沦为裹挟舆论的暗渠,出现衍生舆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一方面,不明真相或别有用心的网民将矛头引向对施暴者个人的攻击、谴责,在此背景下,网民实施的“人肉搜索”甚至网络暴力极易导致无辜人员被“误伤”,这已在多起类似舆情事件得到证明。另一方面,政法机关在家暴事件中的不规范、不作为问题被放大,成为愤怒的网民攻击的靶子。在一些案事件中,基层警方把家暴当做家事处理,这种“和稀泥”的态度和做法令舆论产生强烈不满。“报警也没用”“不死不伤,警察不管”等具有煽动性的评论引起较多网民传播。更为极端的案例中,一些受害人以暴制暴,杀死丈夫或报复家庭,也有部分舆论将此归咎于政法机关,认为是公权力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了悲剧蔓延。舆情复杂性令舆论场更为混乱,也增加了政法机关引导舆情的难度。
问题解析
目前,舆论已达成普遍共识,即家暴受害人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施暴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就法律实践而言,相关部门反家暴工作的推进仍然面临较多现实困境,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解决与突破。综合舆论观点发现,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1. 制度设计层面
■ 家暴标准认定等法律条款不够细化
部分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士认为,我国关于家暴的标准认定存在较大问题。比如,反家庭暴力法提到,以捆绑、殴打等方式实施精神和肉体上的伤害,就属于家庭暴力,但是有的法院在判定时认为,经常性、反复性殴打才认定为家暴。另外,家暴还存在立法不足、维权障碍的问题,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不够、缺乏有针对性的处理程序和举证规则、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职责不明确等。《法制日报》文章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相关制度仍未细化、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和执法力度均有待加强。
■ 人身保护令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对此规定,有法官表示,大多数家暴案例搜集证据是难点,72小时过短,甚至找不到被申请人的行踪,即使下发了人身保护令,下一步的执行仍有很大困难,对受害人的保护作用有限。《新民晚报》文章认为,目前人身保护令的6个月保护期仍然较短,且没有涉及财产,导致部分受害者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回到家暴环境中。多名反家暴领域学者也指出,人身保护令存在执行方式不具体、执行与预防相断裂等现实考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举证标准难以把握,刑事保护令在反家暴法中缺位也为强制保护受害人安全留下了缺口。
■ 强制报告制度基本未落实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村民委员会等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要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显示,强制报告制度基本上没有落实,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往往不作报告。这一方面源于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没有细化,另一方面则是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偏软,缺乏刚性规定。
2. 法律适用层面
■ 部分执法司法人员理念落后
部分实务界人士指出,从执行层面看,反家暴的最大挑战还在于责任部门和一线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理解运用不够。警察执法态度消极,司法人员理念落后,导致未能形成有效的法律防线。比如很多警察由于没有系统接受过反家暴法的培训,部分法官也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只要没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就不予处置”的认知误区。
■ 公安机关执法力度不足
“侠客岛”文章认为,尽快报警,让公权力介入,让警方发挥调查取证的能力,是最有效的干预家庭暴力方式。该文章还援引一组调查数据称,口头教育后家暴的复发率超过10%,而出具告诫书的复发率只有1%多,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行为依法出具家暴告诫书,比单纯采取口头训戒更具震慑威力。但是人民网评论和律师分析文章均提到,一些受害者报警后,因为缺少证据,警方只能以家庭矛盾为由进行调解,很少对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情节轻微的家暴行为,公安机关实际操作中往往选择对施暴人批评教育,很少有主动适用告诫书制度。
■ 对反家暴法宣传普及不够
预防家暴行为发生,不仅依赖于立法完善,还包括普法工作的强化提升。但遗憾的是,仍有不少公众并不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工人日报》刊文指出,不少公众不太了解发生家暴后如何运用反家暴法维权。“@新媒体女性”等自媒体和律师指出,在农村等一些偏远地方,每当村里有家暴发生,大家都无动于衷,甚至会调笑这是“动作大戏”,法律意识不足,更不用提如何保护自己;一般公众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也仅局限于身体暴力的侵害,不了解语言威胁、辱骂也是一种暴力。
处置建议
综上分析可知,当前我国反家暴工作现状并不乐观,政法机关也常常处境尴尬。尽管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但政法机关仍可在自身职责内主动作为,具体来说:对于政法机关来说,一方面需要妥善做好涉家暴的个案处置工作,增强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能力,避免踏入舆情“雷区”;另一方面,实体工作上也需主动采取行动,积极落实普法责任。清除舆情滋生的现实土壤,更重要的是,立法机关还需关注舆论反馈,适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1、个案层面:主动快速回应 释明执法依据和边界
在舆论看来,反家暴已经不是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而是关乎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关乎个人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家暴事件受害人晒出的图片、视频,其目的也并非仅仅是寻求公众关注,而很可能是发出求助信号。也正因如此,当一起家暴事件被曝光后,总会有众多热心网民以“@”警方官微、私信留言等方式要求公安部门介入。政法机关需要捕捉到公众的心理变化,在发现家暴案件线索后主动发声、积极介入,第一时间回应网络关切、安抚网民情绪。此次在“宇芽被家暴”事件当中,重庆警方在舆情曝光当晚即回应网民关切,第二日即表态已依法展开调查,第三日即作出处罚结果,高效的办案效率、及时回应舆论的做法值得借鉴。
此外,在家暴类案事件中,舆论期待政法机关严厉惩处施暴者,这常常与现实处置的结果之间存在差距,使得公安机关遭受处罚不力、不作为甚至纵容犯罪的舆论猜疑。对此,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需将舆情预警工作前置,对可能引发质疑的风险点作出评估,在处置中规避舆情风险。一旦引发网络舆情,涉事部门可详细梳理舆论关切和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比如此类舆情常伴生“为何不能以虐待、故意伤害追责”等舆论追问,涉事部门需依据法律条款和具体事实,及时向公众阐明处罚依据和执法边界,以降低诱发负面质疑的可能。
2、实体层面: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 加大普法力度
正如舆论指出的那样,家暴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反家暴工作也并非个人或政法机关能够完成,公安、法院、妇联、街道等相关机构都需要更积极地扮演自己的法定角色,立足自身工作职责,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并形成合力,帮助受害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针对反家庭暴力法知晓率不高、公众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等现实问题,各部门需进一步加大对反家暴法的宣传普法力度,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日常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比如,相关部门也可充分借助典型个案,为公众剖析家暴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以案说法,引导受害者保存证据、寻求救助等。此外,在普法方面还可创新普法手段,结合时下流行的短视频、动漫等形式,向更多公众普及反家暴相关的法律规定,加快社会观念的更新与个体行为模式的改变。
3、法律层面:完善反家暴法 充分吸取地方立法经验
反家暴由个案上升为公共舆情事件,解决之道显然也需要跳出个案层面,上升到对整体法律制度和框架的完善,着力织密筑牢反家暴防护网络。日前,最高法表态将进一步加强家庭暴力的界定、举证责任分配的调查研究,并待条件时机成熟,适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不难看出,这既是对近期引发热议的家暴问题的积极回应,也表达出立法部门完善法律的态度和决心。与此同时,地方关于家暴方面的立法、司法工作也获得广泛关注。如广东拟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认定为受害人等规定,重庆市高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均获得舆论肯定。国家立法机关可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吸取好评度高且操作性强的地方实践以及舆论建议,以完善反家暴立法,增强法律执行力和惩戒力。
作者/车智良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