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光顾着嘲笑鹅憨憨了。这件事对于传媒从业者来说也有警示意义。媒体人应该如何防止广告欺诈?
近日,腾讯一纸诉状状告老干妈广告欺诈一事儿,几经反转,一场“逗鹅冤”上了热搜(引来全网围观)。有网友评论,“没想到鹅厂居然有一天也栽倒在了山寨品上”。
网友评论截图
不要光顾着嘲笑鹅憨憨了。这件事对于传媒从业者来说也有警示意义。媒体人应该如何防止广告欺诈?
7月2日,《传媒茶话会》对话了一位媒体高层,一位广告传媒行业从业人士,以及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婷。
鹅憨憨犯的错,传媒人可别犯
图片来自腾讯游戏微博
近日,腾讯一纸诉状状告老干妈广告欺诈一事儿,几经反转,上演了一场“逗鹅冤”。
图片来自稿定设计
有网友调侃,“老夫掐指一算,腾讯这是五行缺心眼啊”“打官司没输过的腾讯这次败给了骗子”“‘南山必胜客’也有今天”……
令人好奇的是,没给钱,广告业务是怎么展开的?假章、假合同就没被“南山必胜客”(腾讯法务部)识破吗?
一位广告传媒行业相关人士告诉《传媒茶话会》,这主要是腾讯内部没有做好资质审核的基础工作。
而在2018年,就有广告公司也和鹅厂踏进过“同一条河流”。
2018年7月,一个名叫“李娟”的神秘女子先以免费广告和优惠资源的名义与比亚迪接触,欲推进比亚迪与阿纳森足球俱乐部的广告宣传。然后又利用伪造的比亚迪假公章,以上海比亚迪高管的名义,与全国30多家广告商展开合作,广告费用先由广告商垫付,总共套现达11亿元。“李娟”进了监狱,广告公司纷纷向比亚迪催款。
历史的教训总是惨痛的,这也提醒负责经营版块的媒体人:社会险恶、人心不古,连巨头鹅都骗,小心呐!
预防骗局:查资质,查公章
如何才能预防此类骗局?
一位媒体高层告诉《传媒茶话会》,要想避免此类骗局,一要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审查对方的资质,仔细核实代理人身份;二是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和审核机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合同。三是设定履约保证金条款并采用先付款后播出的合同履行方式。
审查哪些资质呢?
周浩提醒道,广告经营者应当重视广告投放者管理主体的资质审核,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权签约者的身份审核等。特殊行业,还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不能见到大客户就放松审核要求,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或走访查验。
鉴于不断出现假公章的现象,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婷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及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全国性公司的印章,直径4.5cm或5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国务院个别所属事业单位的印章,经国务院批准可刊国徽。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单位,以及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另行规定制发办法。
而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该媒体高层表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方应对广告投放者管理主体资质及广告合同等进行多环节、多层面、跨部门的严格审核。此外,从合同洽谈到实际成交签约,即使通过代理机构,经营方也需要尽量与广告投放客户取得直接联系,并在这一过程中多次沟通、核实信息。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周浩说道。
简单来讲,就是一个无代理权的行为在客观上呈现出一个有代理权的表象,合同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此时就是有效的代理行为。比如,A公司的某部门员工带着公司项目部的公章和B公司签买卖合同,B公司就有理由认为该员工代表的是A公司。
周浩表示:“通过资质审核等,尽己所能,如还是出现被欺骗的情况,至少还能成立表见代理,避免损失。”
这位媒体高层也表示,针对此类风险,媒体可采用以下方式来规避:
一、合同签订前除经经办部门审核外,还应经由法务、审计、财务等各专业部门审核,尤其是法务环节,必须对合作方的资质及印章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二、合同审签采用多级审核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三、加强合同履行的过程控制,广告投放采用“先付款后刊播”的方式,减少“欠款刊播或刊播后欠款”的情况出现,避免因遭受欺诈行为带来的损失。
作者/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