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监测数据显示,该事件相关信息3976条。在该时间段中,7月12日舆情热度最高,随后舆情热度总体呈下降态势。信源主要来自微博(33%)、微信(22%)、新闻(19%)等。
一、舆情概述
近日,一起关系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引发关注。据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去年,胡某夜班回家后猝死,年仅41岁。家属称公司让胡某长时间加班加点,几乎每月超100小时。公司忽视保障胡某身体健康的基本责任,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随意性地、经常性地安排胡某加班,且在胡某多次向上表示“累死了、干不动了、我要休息”等情况下,不顾诉求和其身体情况,持续安排他加班,其死亡与加班有因果关系。综合考虑胡某年龄状况、发病时间、救治情况、工作状况,以及其疾病发生原因的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法院根据某包装公司的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某包装公司对胡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某包装公司均服判。
二、舆情点评
(一)加班与猝死的微妙关系:难以认定的工伤
梳理该案发现,判决争议的最核心问题在于加班和猝死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若加班直接导致猝死,则可认定为工伤,企业需承担全部责任;若无法认定二者系因果关系,那么企业只需按照职工非因公死亡的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在员工强烈要求休息的情形下,公司不顾诉求和其身体情况,仍强制其安排加班。在情理上,舆论普遍认为加班和猝死之间直接构成因果关系,公司需负主要责任。但在法理上,法院无法认定二者的因果关系,只能微妙地表述成长期加班与其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法理与情理的矛盾,直接刺激了舆论负面情绪的高涨,对法院判决质疑声充斥舆论场。但情绪宣泄后,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过劳时代”,加班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几乎不可证明,甚至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工伤认定规定都容易引起扯皮。此外,既往类案多判决公司担责两成左右,如2017年人民法院报曾刊载的类案“员工加班后回家猝死,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判决单位承担20%赔偿责任”,法官释法时亦明确表示该案不构成工伤。在有先例的条件下,法官多遵循先例。可以说,法院已充分考虑多种因素,亦通过南方+等多家媒体以案释法,但仍难以安抚社会情绪。可见,要解决这一问题,法院的力量是有限的,还需立法机构、公司、员工、社会等多方协力,共同促进良性劳动关系的形成。
(二)员工赔偿与保全企业的平衡点:备受质疑的两成担责
加班与猝死的关系认定直接影响了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公司两成担责--这也是该案的争议焦点。对法院而言,判决结果拴着两头,一头是劳动者,一头是企业。一方面,法院需考虑企业的过错程度及劳动者所受的权益侵害,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法院也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承受程度,避免后续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换句话说,法院需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还要确保判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
但公司担责两成,就意味着员工担责八成,这对于舆论场中占大多数的劳动者而言心理上都无法接受。所以,该判决结果备受质疑,甚至有声音指出法院偏袒公司,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该案也启示法院在依法依规、综合考虑涉案双方情况以作出判决时,还需将舆论民意纳入考量范围。在法制框架内可适当提高加班猝死的赔偿数额,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