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岳母未遂女子起诉离婚被驳 “毁三观”判决难逃舆论质疑

admin2024年05月01日 2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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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舆情 法院 离婚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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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宝应县法院向媒体证实上述判决并表示,案件未判离婚是因为“涉及抚养、财产等纠纷,矛盾太大”。此后女方又多次起诉,最终经法院调解结案双方离婚。


 
  近日,一份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不准被家暴女子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在网络广泛传播,判决书显示:男方曾于2014年实施强奸岳母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和短暂性精神障碍,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男方骚扰、殴打女方及其母亲的主张证据不足,遂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
 
  擎盾舆情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9日,该事件相关网络舆情3136篇/条,其中社媒平台话题热度较高。
 
  舆论观察
 
  近年来,离婚话题与未成年人保护、女性权益保护等话题一同成为敏感舆情点,多起离婚案件在全社会范围内引发强烈关注。此前,湖南女子宁顺花5年4次起诉离婚,其丈夫因为赌博、家暴、对妻子实施死亡威胁,被6次拘留,法官仍坚持“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引发重大舆情。直到最近,才二审判决离婚,但是,宁顺花仍被要求返还彩礼钱。相比之下,此次离婚舆情事件,除存在家暴、多次诉讼等因素外,强奸岳母未遂情节更使得“不准离婚”的判决显得格外刺眼,严重挑战网民道德认知。
 
  律师:法院判决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均应符合公序良俗。虽然对于离婚案件,应以调解为原则,但是不应僵硬地使用调解条款。对于有强奸岳母行为的当事人,比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性质更恶劣,也为公序良俗所不容忍。再者社会舆论也无法接受。法院不判离婚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更与社会的伦理道德相违背。
 
  媒体:离婚判决应忠诚兑现“婚姻自由”
 
  尽管多数主流媒体未予重点关注,但仍有部分媒体对事件进行点评。其中澎湃新闻发表社论称,男方强奸丈母娘未遂,严重违背人伦,女方多次起诉离婚,法院仍未判离,这非常让人遗憾。这样的判决体现的不是法律对于家庭的维系,而是用已经腐烂了的缰绳将夫妻两人强行捆在了一起。一些法院对离婚诉讼的“从严掌握”,已经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成为舆论场里面“恐婚情绪”的催化剂。评论强调,“婚姻自由”是我国一以贯之的民事法律政策,“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法院判决应该从“婚姻自由”这个宪法性权利出发,不能“倒果为因”,以财产分割有纠纷作为不能离婚的条件。另外,在司法系统内部考核方面,也要为法官撑腰,让他们敢于依法判决,兑现“婚姻自由”。
 
  网民:无法理解法院“不予离婚”判决
 
  网民普遍对法院“不予离婚”的判决结果表示疑惑和不解,并称之为“阴间判决”。除去情绪化的表达外,网民评论将矛头主要指向法院的判决理由。首先网民对法院以“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两子”而认定双方感情基础深厚表示难以认同,并总结称“想离婚别生娃”;其次,网民认为男方强奸岳母未遂行为已被兴化法院判刑,宝应法院仍在判决书中以原告提供证据不充分为由对其感情破裂主张不予支持,有违事实。最后宝应法院判决书中要求“女方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的表述更激发网民的不满情绪,成为声讨法院的重要依据。网民将其概述为“一人为奴,全家为奴”。另外网民对于舆情爆发后宝应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未判离婚是由于“涉及抚养、财产等纠纷,矛盾太大”,更加坐实对判决理由“假大空”的质疑。
 
  舆情点评与建议
 
  1、涉隐私案件裁判文书上网需谨慎。此次事件从某个层面来说是一次隐私泄露所引发的舆情。诸如离婚之类案件往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能侵犯案件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社会压力。建议法院针对类似情况提前做好研判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此次舆情事件爆发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判决结果与社会公众认知差距过大,裁判理由又缺乏说服力,最终导致民意强烈反弹。因此建议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判决中强化对裁判理由的释明,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对裁判依据、推理过程进行详细、充分而有说服力的论证,使其经得起推敲和检验。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判决往往具有社会导向作用,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还需要重视社会效果,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实现两者的统一。
 
  3、统筹对外发声,避免舆情升温。宝应法院面对舆情,通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方式作出回应。采访中,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判决理由作出有别于裁判文书表述,“成功”被网友、媒体等抓住“把柄”,指责宝应法院判决“倒果为因”,使舆情出现升温趋势。根据以往案例统计,政法机关在面对涉及自身舆情时通常会选择“两微”账号进行文字通报式回应,防止采访沟通时出现“意外情况”,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建议法院汲取相关“正负面”经验,采取适当形式,统筹舆情处置对外发声,防止“随意”发声恶化舆情态势。
 

注:本文系作者 admin 授权融媒体发表,并经融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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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那24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Taso韩先生28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加力那28分钟前 回复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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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o韩先生24分钟前 回复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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