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建议加快健全有效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细化相关法律规则,形成监管合力,以应对科技进步对社会秩序、法律制度与伦理规范等带来的新挑战。
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及时从规制上做好应对,确保科技活动风险可控。科技伦理是科技创新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业内建议加快健全有效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细化相关法律规则,形成监管合力,以应对科技进步对社会秩序、法律制度与伦理规范等带来的新挑战。
专家指出,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现行制度规范还有待完善。
综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师资博士后谢尧雯等专家观点,一是相关立法不完善、不清晰。科技伦理专项立法工作较为滞后,现行立法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居多,效力较低、内容分散,相互之间配合协调不足;立法发展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生物医学领域,化工等传统领域的规范较少;法律条文较为笼统,例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只简要提及了科技伦理原则,未规定具体操作措施;权责设置存在缺陷,很多规范并未设立和责任匹配的罚则,在对科研人员施加严格责任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激励、保护机制。二是监管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约束。现行规范未细化监管部门的具体权限,难以形成有效约束,无法保障监管机制的落实。同时,伦理委员会的规范性建设仍存在不足,审查流程、标准不一,审查水平、结果差距较大。以生物医学领域为例,现行的审查办法缺少对备案登记制度的效力和性质、机构资质与能力准入标准等具体规定。此外,一些地方尚未组建科技伦理委员会,导致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审查和监督存有死角。三是协同治理模式尚未形成。作为承担科学共同体自律功能的群众组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编写了有关科技伦理的规范,但囿于年代较久,一些规范没有及时更新,实用性不高。许多科研机构虽然也对科研人员的行为作出规范,但鲜少涉及科技伦理。此外,社会公众对科技伦理缺少必要的了解和实践认知,难以形成敏感的价值判断。
对此,专家从完善立法、健全监管、加强自律等方面提出建议,推进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构建。
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制度支撑。赵鹏建议,首先完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法治手段对人工智能、生物信息、大数据、基因技术等重点和新兴领域的创新科技进行规制,特别是对其中的科技伦理问题进行规制。其次调整科技伦理立法手段,对于法律条文中不清晰、约束力不足的条款及时修订,为科技伦理治理提供具体操作指引。最后平衡权责划分,严格科研人员的伦理责任,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同时通过立法或政策调整,提高研究经费、福利待遇,为科研人员创造积极的研究环境。
参考资料:
1.谢尧雯,赵鹏。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及适度法制化发展[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1,38(16):109-116.
2.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务求“系统性”推进
https://m.gmw.cn/baijia/2021-12/27/35408322.html
3.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https://m.gmw.cn/baijia/2020-07/13/33986883.html
4.如何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支撑
https://mp.weixin.qq.com/s/0ldNc9nYe_CWoYbdis7rHg
5.参事论见 | 朱步楼:加快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https://mp.weixin.qq.com/s/gIWU91TqxbQSnf92n84WTA
6.建设和完善中国科技伦理治理相关的法律体系
https://opinion.caixin.com/2021-09-15/101773537.html
来源/法治网
作者/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