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娟不发声了,媒体不见报道了,丰县官方通报称将联合调查组将进行深入调查也迟迟没有下文了。
风雨过后留下的一地鸡毛,或许只是暴雨来临前的平静。
事件的核心问题
回到事件的核心问题,就是李老师的孩子视力受损是因为同学打闹导致,因赔偿问题谈不拢而引发事件不断升级。
在这过程中,无可否认的是,无论教育局还是学校,肯定也是高度重视,多方协调,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好问题。
关键是数字悬殊太大,这种矛盾根本不可能得到调和。
相关部门希望李秀娟走法律途径,但李秀娟请的几个律师都建议女儿眼睛治疗结束后再起诉,眼睛治疗结束何时是尽头,李秀娟一家觉得拖不起。
为了巩固证据,在走司法程序时让自己的索赔要求有法可依,李秀娟决定为女儿的左眼做伤残鉴定,但伤残鉴定只接受单位委托鉴定,并需要盖单位公章。
李秀娟找到教育局信访办主任丁攀,希望中心校教育局和丰县实验小学能够为她女儿的伤残鉴定出具委托书,但丁攀拒绝为她女儿做伤残鉴定盖章(有录音)。
无奈之下,李秀娟当校长的丈夫只好公章私用,盖章为自己的女儿做了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八级伤残,达到盲目4级,近乎失明。
而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此鉴定核算出36.8万元赔偿金额,并出具证明。
李秀娟也据此在后来的协商中按这结果提出了36万的赔偿要求。
如果这个由法律援助中心核算出的赔偿金额能得到几方认可的话,或许后来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显然,无论是两个学生家长,还是相关部门的人员都认为李秀娟提出的赔偿金额过于偏高,有敲诈的嫌疑,最终逼迫李秀娟左一次右一次的走上了越级信访的道路。
敏感时期越级信访触犯政府“逆鳞”
可能李秀娟自己都没意识到,自从她有了赴京越级信访的经历后,就已经成了当地信访维稳的“目标人物”。
信访首先是一项政治制度,是各级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其在制度设置的一开始就包含了“伸冤”的功能--当法律、行政等手段无效时,信访可作为救济制度来化解社会矛盾。
应该说,在本次事件的前期处理中,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基本没太多可指责之处。
即使在李秀娟数次到北京越级信访的情况下,依然采取了克制的态度,只是将她劝返后继续进行协调。
2019年3月李秀娟打算再次上京带孩子看病时,地方政府猜测她极有可能再次去信访。
而这个时间,恰好是全国两会这个敏感时期,从维稳的“潜规则”看,这个时间去北京,一旦信访功成,地方政府将吃不了兜着走。
李秀娟这次在敏感时期“疑似信访”,终于触犯了地方政府的“逆鳞”。
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信访维稳都会综合施策--先礼后兵,软的不行,再来硬的。
或许为了“一劳永逸”渡过危机,或许为了震慑李秀娟以后放弃到北京越级信访,地方政府在终于在关键时刻使出了杀手锏--寻衅滋事,行政拘留。
随后,李老师再被教育局记过处分,其丈夫也因公章私用和稳控上没有“大义灭妻”被撤销校长职务。
地方政府这一系列的“组合拳”,其客观结果,肯定给李秀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震撼。
不过,这个心理震撼并没有让她退缩,反而激起了其“斗志”,最后以“绝命书”这种方式制造了一起网络事件,让事情彻底曝光于公众的视野。
一家三口都成受害者
事情的个中细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李老师一家的遭遇,绝大部分人给予了同情,也有少部分人给予了指责。
但事情的结果却是铁一般的摆在眼前:李老师被警方殴打了,被寻衅滋事拘留了,被记过处分了,丈夫也因此被撤职了。
而这些个事实,特别是她在“绝笔信”中被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残暴殴打的描述,是让她获得公众同情的最主要原因。
事情发展到今天,大家都觉得很委屈,地方政府觉得委屈,教育局觉得委屈,丁攀觉得委屈,被推到风口浪尖的派出所副所长罗烈觉得委屈,中心学校的两个领导也觉得委屈。
当然,最感到委屈还是李秀娟老师一家,毕竟,女儿眼残、自己被殴打被拘留被记过、丈夫被撤职,一家三口都成了受害者。
地方政府的三个错误
在我看来,在这起事件中,地方政府至少犯了三个错误:
一错:行政拘留李秀娟的错误。
固然,对越级信访“顽固”分子,很多地方都会将制造麻烦的人,以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予以处理。
“解决不了麻烦,但解决制造麻烦的人”几乎都成了潜规则。
但既然是潜规则,自然只能偷偷的干,曝光了,就只能认账承认错误,毕竟法治社会里不讲潜规则,只讲法律条文。《信访条例》虽然不鼓励越级信访,但越级信访并不是违法的事儿。
二错:警方粗暴执法的错误。
即便地方政府在通报里说因为执法记录仪“没电”了,所以并没有罗烈殴打李秀娟老师的视频证据。
但这世界上,没有人是傻子,那些把别人当傻子的人最后会发现,自己才是最大的傻子。
罗副所长有没有打人,他自己知道,李秀娟也知道。再者,还有天知道,地知道、佛祖知道,玉皇大帝知道,哪吒知道,孙悟空杨二郎牛魔王太上老君元始天尊知道。
咱可以口不对心,但是咱得口对天对地,口对神,可不敢对天对地对神胡说八道吧?
李秀娟称当时是四个警察来他家里,也就是说,除了罗烈还有三个警察是现场目击证人,我相信即便在执法记录仪没电的情况下,官方依然可以调查得一清二楚。
再说了,李秀娟老师当时根本不知道执法记录仪没电这一情况,她敢公然污蔑诽谤一个派出所副所长?
所以,事情的真相虽然没有出现在官方的通报里,但一定在全国人民的心里。
三错:不应该进行持续“打击”
李秀娟老师被殴打被拘留后,事情一定还有回旋的余地。
毕竟她是一个公职人员,其丈夫还是学校校长,她总得为自己和丈夫的前途考虑。
如果这时候协调得当,安慰得当或者说威胁得当的话,事情一定是可以处理于萌芽状态的。
岂知有些人,恨不得一脚就把李秀娟踩死,踩得她永世不得翻身、踩得她再也没有反抗的勇气,踩得她深刻的明白“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不但接着给了她一个记过处分,还把他丈夫校长的职务也撤了。
但别忘了,兔子急了还咬人,何况人乎?当一个人退无可退的时候,唯有背水一战;当恶意肆无忌惮的时候,就别指望无辜者保持沉默。
善后处理的四点建议
事情发展到了今天,逃避,推卸责任绝对是最坏的办法,不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这事儿就永远不算完。
第一:主动自我批评
无论是委曲求全也好,还是从大局考虑也罢,这起网络事件的发生,地方政府已经在公众心里形成了“打击报复信访人”的直观印象。
而扭转坏印象获得公众谅解的最好办法,就是主动承认错误。
政府主动承认错误并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情,有时反而是一种获得公众赞誉的手段,让公众觉得地方政府有担当。
如果觉得“死猪不怕开水烫”能解决问题的话,早晚会把自己变成一只真正的死猪。
第二:处理责任人员
处于风口浪尖的罗烈,全国人民都在看着他呢。如果罗烈都能安全过关,相信网民的口水还会铺天盖地而来,让丰县再次陷入到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里。
“罗烈不倒,人心难平”,具体如何处理,就看地方政府的决心了。
其他相关人员,比如学校领导,丁攀等人,给个警告或记过处分应该不会有问题吧。
如果再有个人站出来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相信全国人民的掌声都会响起来。
第三:法院审理
李秀娟女儿的民事赔偿问题,最好通过法院审理决定,她该得到多少赔偿,由法律说了算。
当然,让两个学生家长全额承担这笔赔偿,显然不太现实,毕竟孩子在学校里发生的事情,学校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由两个孩子家长承担一部分,剩下的,学校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进行补偿。
第四,善待李秀娟一家
即便李秀娟拿到了应有的民事赔偿,但她背着的处分和丈夫被撤职这件事儿,永远都是心里的一根刺。
退一万步讲,丈夫稳控妻子不力就要被撤职,这理由本来就说不过去,恢复他的职务或调任他校任校长,这才是安抚人心最重要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