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场上,有关“阴阳合同”是否违法、明星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以及税收监管等话题的讨论日益热烈。目前,该事件双方各执一词,舆情还在进一步发酵中。
近日,崔永元揭露娱乐圈内通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一事迅速引爆舆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无锡市两级地税部门也表示已按照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舆论场上,有关“阴阳合同”是否违法、明星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以及税收监管等话题的讨论日益热烈。目前,该事件双方各执一词,舆情还在进一步发酵中。
舆情回顾:微博晒合同 引出两人“互撕”剧情
5月28日,崔永元在其微博“@崔永元”晒出某艺人参演电影的5张合同扫描照片,并配文称“你不用演戏,你是真烂”。从合同中可以看出,该艺人片酬是1000千万元,住宿标准是五星级酒店豪华商务套房,专属化妆师月薪8万元等细节。
29日,崔永元再次发布一张“授权书”图片,并爆料称所谓“大小合同”,即演员演一部戏会签双份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元……这也不行那也不干,就拿走六千万元人民币。现在问题来了,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同时他还透露,“拿下六千万元以后,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
这几则微博引起网友关注,截至6月3日21时,这两条微博转评量超10万,点赞37万,大量网友在微博下留言表示支持崔永元,批评演艺圈“天价片酬”有损社会公平。还有网友指出:“赚钱是本事,但偷税漏税……是真正的犯罪。”
虽然崔永元的微博并未指出该演员是谁,但不少网站和网友却猜测是范冰冰。随后几天,崔永元持续在微博上曝光此事,并涉及冯小刚、刘震云等人。崔永元还在采访中称自己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当事人都得进去,牵扯到的全是大腕儿!”
5月29日,微博认证为“范冰冰工作室微博”账号的“@范冰冰工作室”发出严正声明,否认“大小合同”传闻,指出“@崔永元”微博故意“影射范冰冰”;公开发布涉密合约,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权益。声明还要求他立即删除这些内容,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有律师指出,范冰冰方面这一表态“说明其对崔永元公布的阴阳合同真实性是予以认可的,这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已经构成税务违法行为的重大线索”;还有网民指责崔永元涉嫌诽谤、侵害商业利益等。一时间,网上有关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声音四起,舆情持续发酵。
6月2日,“@崔永元”继续在微博曝光合同信息称:“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崔永元在微博中还提到,“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暗示“大小合同”涉嫌违法。
2.国税地税齐发声:范冰冰陷“偷税门”
在“大小合同”“阴阳合同”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时,6月3日15时许,“@央视新闻”发布独家消息称,针对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随后,江苏省地税局通过“@央视新闻”通报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无锡地税”发布消息表示:“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崔永元也通过媒体陆续回应称,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正与主管部门协调取证等细节,一周左右就会有消息。
官方通报犹如重磅炸弹,瞬间将舆论场点燃,舆论矛头直指范冰冰等影视明星和娱乐圈。当晚,各大媒体均发布相关报道或评论文章,主流媒体追问所谓“行业潜规则”的“阴阳合同”是否属实,呼吁有关部门查实。如“@人民日报”连发两条微评表示,不能让“阴阳合同”沦为潜规则,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并呼吁摸清查实,给当事人和公众以交代。还有法律人士讨论如果涉事明星存在避税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此,“长安剑”则感慨:“一场娱乐互撕,眼看就要转化为关于法律的公共事件,这还着实不多见。”同时,其他相关话题也引起部分舆论关注,如《中国经营报》刊发文章,提到“范冰冰代言企业被查封数十亿元,三三集团多名高管被抓”。
3.双方回应后舆论疑似反转 走向如何有待官方调查定性
6月3日晚,据“@新浪娱乐”消息,范冰冰工作室回应称:“本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崔永元则在接受北京博雅天下广告有限公司旗下新媒体内容品牌“@火星试验室”采访时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
随后,“崔永元致歉范冰冰”以454443的搜索量登上百度新闻热搜排行榜首位,事件疑似出现反转。同时,受该事件影响,影视公司股价大跌,明星等富人避税手段也被媒体曝光,引发公众对税收公平和税收监管失灵的忧虑。目前,该事件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在网络上依然讨论热烈,舆论期待官方调查结论尽快出炉。
舆论观察
明星通过“大小合同”获取天价报酬,却又公然偷税漏税的问题,让媒体侧目的同时,也让广大“吃瓜群众”惊掉了下巴。虽然舆情爆发后范冰冰和崔永元两方已经各自做出回应,称爆料内容与范冰冰无关,但此事舆情并未就此消退,大量媒体评论和专家观点在网络中依然不断涌现。小编特地对此进行了梳理。
媒体:支持深入调查 深挖背后深层次问题
1.支持税务部门深入调查的声音占据主流。
其中,以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为代表的媒体支持税务部门将调查深入进行。
如“长安街知事”称,“即便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娱乐圈中个人的恩恩怨怨可以告一段落,但税务部门刚刚开启的调查决不能就坡下驴、偃旗息鼓。”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表示,一些高收入人士通过各种手段逃税漏税几乎是公开的秘密,期待这次“阴阳合同”事件能够成为一个突破口,揭开一个存续已久的黑盖子,并通过法律的介入,还社会以公平。
人民网评论认为,“从个案入手,逐步深入调查,掀起一场全方位的查税行动,显然更值得期待”。
《检察日报》则进一步点出,“税务机关的调查,也要善于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果一地税务机关鞭长莫及,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出面协调、督办,需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查办”。
2.部分媒体关注事件背后显现的演艺界深层次问题。
“侠客岛”等多家媒体则将视角转向了此次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例如,“侠客岛”指出,“解决当前一些大牌明星天价薪酬问题的钥匙,更多还在于中国广电行业及其背后明星制度迫切需要调整顶层设计”。
微信公众号“长安剑”认为:“有了网友的关注和监督,有了税务部门的及时介入,想必二选一的结果很快能够揭晓。国家税务总局此次高度重视崔、范互撕中的涉税因素,未尝没有借助个案整顿优化娱乐行业纳税环境的深意。”
上观新闻评论表示,“演艺界这些乱象并非第一次公之于众,但借此机会,业界人士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予以重视。演艺界需要一个健康的业态,乱象该整治了”。
专家:业内人士深入探讨六大关键问题
面对这样一起娱乐圈“大小合同”之争,想必各位“吃瓜群众”还是想听听法律人士、法学专家的看法。接下来,小编将为你一一呈现专业人士就此事件中几个关键法律问题的看法。
1.为何会有“大小合同”?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娱乐法团队负责人张萍:一方面是行业内很多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有时往往不是明星要求做“大小合同”,而是制作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这样的做法。如果制作公司以此降低税的成本,从而达到降低整体制作成本,那么逃税的主体不是明星,不能以此追究明星的责任。
2.利用“阴阳合同”逃税避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娱乐法团队负责人张萍: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翟继光:出现这样的合同,不一定是为了逃税漏税。还要看是否只按其中一份合同去报税。另外,判断是否偷税漏税,只看合同是不够的,最主要的是要看企业在账务上怎么处理,如账上的数额是多少,报税时报的数额是多少,只有这样才能看出来。但由于涉及到企业的隐私,个人一般不容易发现。
3.偷逃税与合理避税界限在哪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合理避税和偷逃税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合理避税是合法的,而偷逃税是对法律的无视,是主观恶意逃避纳税义务,是违法行为,严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
4.如果崔永元所说属实,范冰冰会不会因逃税坐牢?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按照税法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但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初次违法免罪,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如果范冰冰此前没有受到过逃税处罚,那么其行为很可能不会构成犯罪。如果受到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逃税的,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崔永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娱乐法团队负责人张萍:从目前崔永元发布的信息来看,其言论有可能构成侮辱。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如果崔永元所述非事实,并且损害了相关人士的名誉权,则可能构成侵权。当然,也不排除这是一种宣传、炒作手段。
6.如何加强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收缴本来就严重依赖纳税人如实申报。而明星收入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当然,现实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对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没法监管,关键是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构建起又严又全的法律税务综合体系。
舆情提示
随着事件继续发酵,这边是舆论期待调查结论,那边却是事件疑似出现反转。崔永元公开表示爆料中的明星不是范冰冰,是其他一群人,致使主动出手的税务部门面临尴尬境地:如果崔永元爆料对象不是范冰冰,那么江苏省、无锡市两级地税部门针对范冰冰工作室的调查似乎就失去了前提,而且对个案的处理已经难以安抚住舆论对天价片酬和偷漏税“潜规则”的愤慨与声讨。或者说,行业乱象已经不是税务部门一家出面能够解决的事情了。各相关部门下一步该如何动作,十分引人关注。
此外,舆论场上看似讨论纷杂,该事件有两条涉法的主线却很明显。
一是明星涉嫌偷漏税问题,这一旦经过税务部门查实,后续就需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办,无锡当地以及一些影视公司集中注册地的公安机关需对该事件进展保持关注,以便及时介入处置;
二是该事件另一当事人崔永元是否涉嫌诽谤或侮辱,如果调查证明范冰冰未签过“阴阳合同”,那么范冰冰一方则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崔永元承担相应责任。“明星打官司”也是舆论关注的话题,如此前方舟子诉崔永元案、王宝强马蓉离婚案等便是例证。有关部门还需了解事件动态,提前做好准备。
来源:法制网舆情中心(ID:fzwyq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