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当休矣!

admin2025年08月05日 1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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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黄陂区 旧账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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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黄陂区政府授权,武汉市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前身)协议出让400亩土地给武汉市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但到2010年只办了200多亩土地和规划手续。


 
  4月,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近日,武汉市中院对此案的被执行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截至6月1日,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共监测到网络新闻178条,报刊新闻19篇,App文章34篇,微信公号文章73篇,微博102条。
 
  舆情脉络
 
  舆情产生:16年土地纠纷难执行
 
  这起被法院多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土地的纠纷。建设用地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2002年6月,经黄陂区政府授权,武汉市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前身)协议出让400亩土地给武汉市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但到2010年只办了200多亩土地和规划手续。
 
  2015年12月,武汉六建公司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2017年7月12日,武汉市中院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国之声在4月3日播出该报道,并追问“拒不执行,底气何来”,网民批评黄陂区和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律意识淡薄,微博评论达120余条。
 
  舆情发展:回应 政策冲突 无法执行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表示该案是因《项目投资协议》引发的民事纠纷仲裁案,六建公司始终坚持要求“按照政府基准地价、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与现行的国家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法律法规政策严重冲突,导致该案难以履行到位。黄陂区委、区政府“诚恳欢迎广大媒体、专家学者及公众朋友帮助其寻求依法依规履行的路径,共同促进该案执行问题尽快化解”。
 
  情况说明中提到的“政策冲突”,即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指土地通过协议出让还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双方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未处理完毕,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
 
  舆情持续:省委巡视组介入
 
  5月28日,中国之声再次关注此事。武汉市中院向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敦促黄陂区政府召开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涉案土地是否出让。此外,武汉市中院还对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是此案的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做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
 
  武汉六建公司法人代表表示,区里相关负责人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他回绝。武汉市中院称,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不排除刑拘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的可能。武汉市中院还透露。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目前,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
 
  报道播出后,舆论对黄陂区和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的批评声音有所扩大,网民认为其法律意识淡薄。媒体评论还对如何执行、追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一些媒体和网民表示将持续关注。
 
  媒体观点
 
  澎湃新闻认为,较真“政府老赖”,司法权威才能树立起来。长期以来,一些行政部门习惯对上级负责,却一直把执行法院的判决当成“配合兄弟单位”,把守法当成“人情”,这种心态本身就是错的。这是没有认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行政机关本身就是受审判权的约束,和其他诉讼的企业、公民当事人一样,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纲领之下,司法是作为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终极手段,具有最高的效力。只有让司法裁判得到全面执行和广泛尊重,才能够树立司法权威,解决了“信访不信法”的老大难问题。
 
  《新京报》提出,法院罚单究竟该罚谁?值得思考的是,与民营企业不同,政府部门是财政拨款,罚款再多最终还是落在纳税人头上,等于让纳税人为责任人的不法行为埋单,代其承担责任,这无疑是不妥的。既然个别政府部门违法、对抗执行其实是相关责任人漠视法律,不把判决当回事,就应当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如果再进一步完善党纪政纪责任,明确在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后,有关部门再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追究,让责任人在法院罚款或司法拘留之外再受撤职、降级等处罚,那这势必更能让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也更有效地刹住个别政府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之风。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区县政府以法律法规抗拒法院的执行,是没有理由的,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作为警示的教材。
 
  网民观点
 
  追究负责人责任
 
  @草根3174729797:对涉事区政府罚款不可取,那钱还是财政的钱,相当于从右口袋出又进了左口袋。应把责任追究到个人。
 
  政府应以身作则履行判决义务
 
  @fsxpl28:政府要以身作则,落实法院判决,才不致损害自身公信力。
 
  完善终身责任制
 
  @微笑前行:应该建立事后追责的制度栅栏,让时任干部终身负责。
 
  呼吁监委调查
 
  @戈渝学长:最高法督办无果,监委应跟上。
 
  舆情解读
 
  行政机关本该是法律的带头执行者与模范遵守者,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在法院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仍不履行判决义务,又未通过法律程序对判决表达异议,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种反差引起了舆论关注。舆论担忧,政府部门不履行判决虽属极少数,但会产生负面示范,令人产生“权大于法”的联想,不仅让公信力受损,也损伤了法律威严。除了案件本身后续如何执行,此案还给我们提出了几个共性问题,比如被执行人是政府部门该如何执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将由谁来承担,政府部门该如何参与司法程序。
 
  案件并不复杂,却遭遇了执行难。这是因为,涉及行政机关的被执行案件,多是陈年旧案,涉案时任当事人可能早已调离。不过,当年的合同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无论谁来任职,都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这是其职责所在,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的需要。
 
  司法判决与现行政策相冲突的部分,乃至新官要面临的旧账,执行落实起来确有一定困难。不过,司法判决具有最高效力,难题也恰恰需要有关部门靠智慧和魄力解决。黄陂区政府称不履行判决义务涉及历史与政策原因,但本案的合同签订时,土地出让新规尚未施行,合同仍应按旧政策履行,法院的判决也支持了这一点。实际上正如武汉中院所称的那样,根本在于“新官不理旧账”造成了执行难。此案也提醒有关部门和干部,要谨慎决策、划清新旧政策的界限,杜绝“历史遗留问题”,以免为日后工作留下隐患。发生问题也要及时解决,避免“小病拖大”。最重要的是,依法行政应是最高准则。此案调查和执行后,结果应向社会及时公布。
 
  舆论也不必过于担忧。尽管执行困难,多年来法院一直在督办,还向政府部门开出了百万罚单。监测新闻发现,全国有一些县级政府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都说明法治在进步,司法独立并不是一句空话。此案随着省委巡视组的介入,相信也将迎来转机。随着时代发展,依法行政越来越得到强化,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大为减少。
 
 
  (作者:《网络舆情》杂志副总编辑 张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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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那24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Taso韩先生28分钟前 回复284

就是因为病人多,专家少,你还要抓?如果你是一个专家,一天12小时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给20个病人看病,可是外面排队的病人有100个。

加力那28分钟前 回复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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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o韩先生24分钟前 回复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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