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所说的仝天峰与李某某同单位一事,不知是否确切,但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仝天峰确实在临汾市尧都区工作过。
仝卓事件通报出来了,但离画上句号还有很远
原创 谢二先生拉呱 谢二先生拉呱 昨天
公众关注的艺人仝卓高考改身份事件,今天相关单位都出了通报,让我们一睹为快。
第一个通报是山西省教育厅发布的。通报表示,经调查核实,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的行为违规,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已作出仝卓参加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
山西省教育厅通报
第二个是中央戏剧学院关于撤销仝卓毕业证书的通报,这个结果在大家意料之内,仝卓毕业证书被撤销了。
中央戏剧学院通报
第三个通报,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临汾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等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临汾市纪委监委发布的这个通报,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都讲得很清楚,这里就不赘述了。大家关注的仝天峰(仝卓继父)处理结果是这样的: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仝天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伙同他人伪造仝卓应届生和党员身份,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至于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的处理情况,因为不是今天谈论的重点,这里也就不说了。
有网友说,仝卓是仝天峰的继子,仝天峰为了仝卓不惜冒着断送自己大好前程的风险违规操作、以身试法,这说明仝天峰对仝卓的母亲李某某是真爱啊!也有网友说,恐怕事情没那么简单,没准仝卓的生父胡某某是喜当爹,仝天峰才是仝卓名副其实的生父,胡某某的生父身份就是挂职。
那么,我们就来理一理这一离奇的事件吧!
仝卓的身世
仝卓,曾用名胡佳文、李佳文、李振华,1994 年5月出生,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生父胡某某,系山西某建筑公司职工;母亲李某某,系临汾市尧都区某局职工。
在官方通报中,有这样的表述:1996 年11月,仝卓父母离婚后,姓名由胡佳文先后改为李佳文、李振华。1996 年11月这个时间点很重要。从通报可以看出,胡佳文改为李佳文的时间是在1996 年11月。至于胡佳文的父母是什么时间离婚的,通报没有提及,但可以推断出在1996 年11月当月或之前,胡某某和李某某就离婚了。也就是说,出生于1994年5月的仝卓(初名胡佳文),最迟在两岁半的时候,其父(胡某某)母(李某某)就离婚了。
出于保护女性的考虑,我国《婚姻法》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样看来,仝卓父(胡某某)母(李某某)离婚,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1994年前后,也就是仝卓出生前,其母亲李某某是临汾市尧都区某局职工。而这个时候的仝天峰,据万能的网友反映,也在临汾市尧都区某局工作。网友所说的仝天峰与李某某同单位一事,不知是否确切,但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仝天峰确实在临汾市尧都区工作过。
2016年8月,临汾市委组织部公示58名拟任职干部,仝天峰在列。公示称,仝天峰1969年5月生,运城市盐湖区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尧都区屯里镇政协联络组组长,市人大办公厅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拟任市直单位正县级领导职务。
这样,仝天峰与仝卓母亲李某某有交集也就不奇怪了。但仅凭此并不能推断仝天峰与仝卓母亲李某某有什么不正常关系,毕竟男女同一单位是很正常的事。
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仝卓改高考学籍身份事件刚曝出时,有人探访仝天峰老家,仝天峰老家的村委会主任称见过小时候的仝卓。
要知道,李某某2012年4月才和仝天峰结婚,如果仝卓和仝天峰在2014年4月之前毫无关联,村委会主任怎么可能见过小时候的仝卓?
那么,仝卓会不会是仝天峰与李某某所生呢?如果是,也就能解释为什么仝天峰愿意为了仝卓考上心仪的大学而动用职权和影响力窜改身份了。
但网上也有一种说法,认为仝卓是仝天峰与前妻王文菊所生。仝天峰与前妻王文菊于2019年4月12日离婚,当月,仝天峰即与李某某结婚。
仝卓是否与仝天峰存在亲缘关系,这很重要。如果仝天峰与仝卓系父子关系,那么不论仝卓的母亲是李某某还是王文菊,仝天峰都要受到相应处分。
假如仝卓是仝天峰与李某某所生,党员干部与人非婚生子,不仅是道德问题,也违反了党纪。假如仝卓是仝天峰与王文菊所生,那么仝卓应该是超生子女,仝天峰同样要受到处分。
假如仝卓确系胡某某与李某某所生,那么以上假设均不成立,但这又无法解释仝天峰为何肯为继子冒险。
网络资料显示,王文菊是临汾市尧都区海大鑫都煤炭储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6年9月13日在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尧都区分局登记成立,彼时王文菊与仝天峰还是夫妻关系。2006年仝天峰担任什么职务,王文菊经商有没有利用仝天峰的影响和关系非法牟利,这些都要查一查。
仝卓改名问题
大家注意到了,虽然仝卓年龄不大,但已经拥有过四个名字:胡佳文、李佳文、李振华和仝卓。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如果去派出所改名字,别说改几次,就是改一次都费劲。
为什么呢?因为变更姓名需要正当理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公民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姓名。在变更名字次数上,是没有限制的。但这并不是说,你想改多少次名字都可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次都不可以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实际操作中,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予更改,有充足理由的需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审批。
那么,哪些属于变更姓名的充分理由呢?
改名的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对公民变更姓名从严把握是有必要的。公民尤其是成年人变更姓名,以后可能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比如证明张三是以前的自己,张四是现在的自己,张三和张四是同一个人……
如果没有必要,大家最好不要改名。现实生活中,一般人只能改一次名,而且改名理由必须充分。一般人想第二次改名,很难。当然了, 在以前户籍管理不严格的时候,很多人都改了好几次名字。但是最近一二十年,一般人是不可能实现多次改名的,使用非常手段的除外。既然可以使用非常手段改名,自然也就不是一般人了。
拿仝卓来说,他最开始叫胡佳文,因为父母离婚,改随母姓,变更为李佳文,这是没问题的。需要指出的是,夫妻离婚后,孩子如归妻子抚养,妻子要将孩子改随自己姓,必须征得孩子父亲同意。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回到仝卓改名上来。只要胡佳文父亲同意,李某某把胡佳文改成李佳文很容易,而且正当。但问题是,后来李佳文是怎么顺利改成李振华的?如果没有权力之手出面,这很难做到。那么,是谁有这么大的能量呢?谢二先生以为,这个问题也要查一查。
结 语
仝卓事件当事人之一,也是主要当事人的仝天峰,受到的处分是: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这不是终点,只是开始。距离仝卓事件真正画上句号,还有很远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