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与股权分配可以说是创业企业治理最为重要的部分。但是非常遗憾,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往往不被创业者重视。
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双创时代,创业所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正日益高涨。最近,就有一篇名为《就算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的文章及其相关联的报道持续刷屏。创业者、投资人、吃瓜群众……轮番上阵,你方唱罢我登台,众说纷纭(即使剧情神逆转,似乎也再正常不过了)。
但其间跑偏者众多,其实核心或者本质的问题是:创业企业的股权架构应该如何设计?股权应该如何分配?
创业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与股权分配可以说是创业企业治理最为重要的部分。但是非常遗憾,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往往不被创业者重视。
企业治理制度设计和机制安排是创业企业经营管理最为重要的内部微观制度环境基础,好的公司治理是创业企业赖以生存并获得持续成功的最为重要的内部制度和机制保障,糟糕的公司治理则是创业企业表现不佳甚至失败、创始人团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矛盾重重甚至分崩离析最为常见、最为重要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有数据显示,团队打架是创业失败的前三大诱因之一;而团队打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创业企业最初的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埋下的恶果。
“以前陪我看月亮的时候,叫人家小甜甜!现在新人胜旧人,叫人家牛夫人!”人性是不能被考验的,“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A country does not have permanent friends, only permanent interests.)。”至少平均而言,国家如此,人亦如此。在利益,尤其是巨大的利益面前,创业合伙人关系大概率完全服从“人性的基本面”,像瓷娃娃一样脆弱不堪。
创业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事关公司利益格局和利益分配,是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必须迈过去的“生死劫”。渡不过此劫,意味着创业企业在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层面先天不足,极有可能陷入内斗散伙倒闭的境地,或者暂时成功了却留下诸多不知何时爆发而且可能致命的后遗症。
失败的案例
01
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失败的案例似乎远超成功的案例。比如西少爷的初始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已经妥妥地为之后的内斗纷争买下了伏笔。
西少爷转做肉夹馍火了以后,涉及到融资和投票权,创始人之一的孟兵就说,要融资就要搭一个VIE结构,自己的投票权要放大到三倍,其他人就觉得凭什么你要放大到三倍?我们按表决权就行了,于是就僵持,僵持之后形成了僵局。导致很多决策做不了,新一轮融资也遇到困难,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一个人能说了算。假使其中某个人超过50%,那后面的进展都会被改写。
西少爷后续的进展是,创始人之一的宋鑫去告公司要求行使股东执行权,不过后来撤诉了。再后来孟兵起诉宋鑫,要求以12万元的价格过户估值2400万元的期权,这都是创业一开始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不合理埋下的苦果。
02
“真功夫”的股权纷争也是我们所熟知的失败案例。真功夫刚开始是一家由姐夫和小舅子开的小门店,刚开始是小舅子在做,后来姐夫姐姐加入。因为大家都是亲戚,在股权上也不计较,55开,小舅子和姐夫各一半。
随着真功夫的生意日渐红火,每个人的作用、心态等均逐步发生变化。小舅子潘宇海在这个过程中,解决了中式快餐标准化的问题,于是觉得还是和姐夫55开太吃亏,而姐夫蔡达标在市场拓展时非常厉害,市场布局能力强,所以姐夫觉得标准化有什么了不起,市场拓展才牛X,这种情况下也开始觉得55开吃亏,就不断排挤小舅子,导致小舅子撂挑子不干了。
在两人相互争斗的过程中,小舅子行使股东知情权,开始查账。一查查出问题,把姐夫蔡达标给送进了监狱,还判了刑。这直接导致现在真功夫的发展远不如预期。
成功的案例
火锅连锁店海底捞曾经是均等股权架构,张勇夫妇和施永宏夫妇占股各50%,后来引进了融资后,两方各47%左右,没有哪一方能说了算。
比较强势的张勇让施永宏让出了18%的股权,非常幸运且成功地进行了股权架构的调整,相当于占有了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实现了对企业的控制权。海底捞在股份内部转让后,资本进入就方便得多,有利于借助资本的力量,同时内部发展相当健康。
创业企业首先需要了解注册资本、股权与股东权利,遵守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的6项基本原则,毕竟这可不是昨天的奥斯卡颁奖。
注册资本、股权与股东权利
股东出资义务更多源于股东之间的书面约定(出资时间、方式、附条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股东可以被除名。《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对于该股东除名决议,该未出资股东不具有表决权,即便该股东系控股股东。
股权指的是基于股东出资义务在工商局登记的股权。限制性股权指的是在某一方面有限制性,比如设计了股份绑定机制,兑现、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股票期权则针对企业员工,主要是激励核心员工、高级管理人员等。
股东权利是复合型权利。《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控制权和收益权)。自益权主要包括股利分配、新股认购、股份转让、剩余财产分配权;共益权主要包括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解任请求权。股权权能可以分离,比如可以委托他人管理。
基于股东权利,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比如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等)通常会列明股东共同出售权条款、优先认购权条款、优先购买权条款、提名权条款(比如阿里巴巴马云和他的合伙人制度)、优先分配权条款、反稀释条款、股东登记权条款、业绩补偿与业绩承诺条款等。